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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天朔涉聚众斗殴被公诉 市二中法院已受理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8日06:40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朱燕)歌手臧天朔聚众斗殴案出现新进展,昨日,因涉嫌授意他人组织近百人在公共场所持械斗殴,臧天朔等人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市二中院已立案受理。

  公诉机关指控,臧天朔与孙宝和于2002年10月间,在河北省廊坊市步行街合伙经营“朋友”迪吧,并于2002年底聘用吕长春为该迪吧总经理。后臧天朔与孙宝和双方产生经济纠纷,孙宝和退出。

  2003年6月20日晚9时许,孙宝和以索要股份转让款为由带领多人前往“朋友”迪吧,遭到阻拦,双方发生口角,孙宝和遂与吕长春电话联系,在电话中互相辱骂并约定双方纠集人员见面。随后,吕长春在臧天朔授意下,纠集近百人持砍刀、铁管、木棍等凶器驾车来到廊坊市火车站广场与孙宝和带领的二十余人发生械斗。

  械斗中,孙宝和一方一人死亡,还造成多人轻伤。斗殴后,吕长春潜逃。2004年至2005年间,吕长春回到北京,在其要求下,臧天朔将自己母亲名下的北京市朝阳区某处的房屋提供给吕长春居住。

  公诉机关认为,吕长春、臧天朔等人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此外,记者从法院获悉,孙宝和已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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