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歌手臧天朔等因涉嫌敲诈勒索、聚众斗殴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北京市二中院已立案受理。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臧天朔与孙宝和于2002年10月间,在河北省廊坊市步行街合伙经营“朋友”迪吧,并于2002年底聘用被告人吕长春为该迪吧日常负责的总经理。后臧、孙双方产生经济纠纷,孙宝和退出该迪吧经营并于2003年1月将自己持有的股份转让他人。
2003年6月20日晚,孙宝和以索要股份转让款为由,带领多人前往“朋友”迪吧,遭到“朋友”迪吧副总经理鞠志明和几名保安的阻拦,双方发生口角。
孙宝和遂与吕长春电话联系,在电话中互相辱骂并约定双方纠集人员见面。
随后,吕长春前往北京市朝阳区安家楼臧天朔所经营的“有戏”酒吧,与臧商议并在臧的授意下,纠集商德军(已判决)等近百人持砍刀、铁管、木棍等凶器驾车来到河北省廊坊市火车站广场与孙宝和带领的二十余人发生械斗。
在械斗中,孙宝和一方的孟龙被钝器击打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还造成李永海、宋雨生及无辜人员轻伤。
斗殴后,吕长春将有关情况告知臧天朔并潜逃。
2004年至2005年间,在回到北京的吕长春的要求下,臧天朔将自己母亲名下的北京市朝阳区某处的房屋提供给吕居住。
公诉机关认为,吕长春在臧天朔的授意下,组织、指使并带领近百人在公共场所持械斗殴,社会影响恶劣,两人均系首要分子,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