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昨日下午2时许,朝阳法院就周杰诉新月联合汽车公司(简称新月公司)索赔20万一案,召集双方到庭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和谈话,与前一次预备庭一样(本报8月14日报道),周杰方仍未露面。
昨天,新月公司除坚持反诉意见外,还追加拖车、停车和现场救援费用,并致函法院,请求责令周杰本人到庭接受调查。
新月公司追加两千余元索赔
据了解,8月31日法院通知此案双方于昨日到庭,当时周杰方表示会继续进行诉讼。昨天,承办法官曾电话询问周杰代理人,为何不到庭时,对方称坚持上次预备庭的撤诉申请,并表示不到庭是周杰本人意思。
“我们曾经给了他协商的余地。”对于周杰方的再次不到庭,新月公司代理人表示不满。
新月公司向法官表示坚持反诉的意见,并向法庭提交了现场照片、拖车费用发票等证据,提出了追加反诉索赔费用,其中包括事故造成的拖车费、停车费和现场救援费共计2242元,使反诉索赔总金额由97631元增加至99873元。
同时,新月公司代理人还向法院递交请求函,请求法院责令周杰本人到庭应诉。新月公司认为,周杰作为当事人,有些事情只有他本人到庭才能说清,周杰到庭有利于法院查证。
追偿司机“份儿钱”未获支持
新月公司称,被撞出租车的两名司机因为等候修车,一直没有恢复运营,拖欠公司“份儿钱”,表示要在反诉中替两名司机追索“份儿钱”。法官认为该索赔款项应向司机本人主张,希望另行起诉。
记者昨日先后联系了周杰的三位代理律师,其均拒绝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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