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殿学)辩护律师有关嫌疑人涉案是“犯罪被引诱”的辩护,得到了海淀法院采信。昨天下午,法院以犯贩卖毒品罪从轻判决选秀节目《龙的传人》八强选手之一胡洋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检方指控,今年5月6日,买毒人员通过电话向胡洋的女友朴某(在逃)联系购毒。5月7日凌晨,胡洋受朴某指派,以2000元的价格向买毒人员贩卖毒品二包时,被民警当场控制(本报8月23日报道)。
检方在法庭上宣读了胡洋的口供。胡洋称,事发前,他和朴某在外面吃饭。朴某接到电话,对方称要买毒品。朴某让胡洋到朴某联系好的上家取毒品,并送给买主。
案件材料显示,胡洋贩毒案中的买主陈小姐,曾因吸毒被警方控制,她向警方称朴某贩毒,可以配合警方控制朴某。于是,陈小姐联系朴某购毒。随后,送毒的胡洋,在陈小姐家中,被警方控制。
胡洋在法庭上认可检方的指控,说:“我自己犯的错,我自己承担。”
胡洋的律师认为,胡洋涉案是“犯罪被引诱”,且为初犯,应该从轻处理。
海淀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采信了律师的辩护意见,从轻对胡洋作出了判决。
■ 对话
“和父母吃饭是多么幸福”
胡洋:出生于1985年5月10日,黑龙江人。2008年毕业于中国戏曲学院。
记者:对判决你有什么想法?
胡洋:这是我法律意识淡薄,在看守所里看到了许多真实案例,知道毒品对人的摧残有多严重。出去后,我将劝人远离毒品。
记者:你的父母表示很想早日和你团聚。
胡洋:对不起父母,他们苍老了许多,承受的压力比我大。我现在知道,和父母吃一顿饭是多么幸福。
记者:你出去后,有什么打算?
胡洋:我的梦想是成为演员,但犯了大错,出去后不知道人家会不会认可我,会不会原谅我。以前想做演员是为了名利,现在感觉重要的是亲人。
记者:你犯罪与女友有关,你现在怎么看她?
胡洋:是我的错,我不想带着仇恨出去。我想我不会再和她发展了。
本报记者 王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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