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20日电 (记者 翟慧慧)日前,引人关注的央视女记者陆幽状告黄健翔案进入二审程序。这是陆幽在状告黄健翔侵犯名誉权一审败诉4个月后又一次站上原告席。
陆幽:是男人就站出来面对现实
原告陆幽一方正式申请公开审理,“黄老师如果真的是一位敢于担当的男人,就请他站出来面对事实。”
18日上午,陆幽状告黄健翔一案在北京第二中级法院进入二审程序。在18日的庭前谈话过程中,陆幽及代理律师到场,被告方只有代理律师到场,当事人黄健翔并没有到场。原告方的另一位代理律师,沪上知名律师将于正式开庭时出场。
陆幽告黄健翔拒绝调解 黄健翔本人仍未到庭
陆幽对记者说,一审开庭时,她出于对自己的隐私和家人的保护,申请不公开审理。但事后她发现,一些媒体还是公布了她宫外孕的细节,她的隐私并未得到保护。“既然如此,索性将一切透明化,二审我要求公开”。
此外,陆幽还递交了新的补充材料,其中包括医院开具的宫外孕诊断证明、自己在央视的工作证明、新闻出版署记者证以及这几年在央视跟随国家队采访的光碟。“递交这些就是为了证明我首先是记者,而且是中央电视台《足球之夜》的首席记者,同时又曾经有过宫外孕,这就是黄健翔博客之中所指的对象。”至于调解问题,陆幽说,“法官只问了我一个人,我坚决表示不愿意调解。”
法官表示,二审开庭会在国庆节后,是否会公开,需要合议庭合议之后才能确定。
陆幽诉黄健翔侵犯名誉权案回顾
2008年6月6日,黄健翔在某网站上刊发题为 《丑话说在前边》的文章。文中提到被前国足主帅杜伊“搞成宫外孕”的国家队首席跟队女记者。
对此陆幽认为,黄健翔的博文对自己的名誉造成了侵害,遂将黄健翔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恢复名誉,以及道歉并连带赔偿精神损失费50万元。本案于2008年12月第一次开庭审理。
2009年4月27日,本案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原告称,已向法院递交核心证据,并有央视相关人士出庭以证明其首席记者身份。陆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表示自己与杜伊之间不存在性关系,并表示自己认为黄健翔发布的博客背后带有巨大经济利益。
2009年5月8日上午,陆幽状告黄健翔名誉侵权一案在北京朝阳法院正式宣判,最终法院判定陆幽证据不足,宣布其败诉。一审法院认为,陆幽未能证明涉案文章具有直接且排他的指向性,且涉案文章在未披露当事人姓名的情况下,尚不能必然产生针对陆幽的负面评价,陆幽所称“其社会评价降低”与黄健翔发表涉案文章之间缺乏直接因果关系,故一审法院驳回陆幽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