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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健翔前妻再度起诉讨要女儿抚养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4日15:57  法制晚报
黄健翔前妻再度起诉讨要女儿抚养权

黄健翔 资料照片

  本报讯(记者王巍)通过打官司拥有女儿的抚养权后,黄健翔又被前妻起诉,称其根本没有履行责任,要求变更抚养权。

  记者今日获悉,朝阳法院已经正式受理该案。

  黄健翔的前妻孙颖在诉状中称:她与黄健翔原是夫妻关系,双方于2002年9月生有一女小佳(化名)。

  2006年1月,双方协议离婚。后因女儿抚养权问题,黄健翔将孙颖诉至朝阳法院。

  2006年11月,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黄健翔负责抚育女儿小佳。但是因黄健翔已再次结婚,并生有一个孩子,因此女儿小佳一直是由孙颖抚养,照料女儿小佳的日常生活与学习。

  孙颖称,现女儿非常不愿意到黄健翔家,而且黄健翔也根本没有履行抚养责任。女儿小佳现已7岁,完全有能力表达自己的意愿。女儿已经明确提出要随孙颖一起生活。

  因此,孙颖诉请法院变更女儿的抚养权,判令由她自行抚养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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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健翔离婚官司之路

  根据黄健翔的描述,他与前妻因感情破裂而自愿离婚。

  两人还签署了离婚协议书,约定离婚后黄健翔拥有女儿的抚养权,黄健翔同意并保证孙颖探视孩子的权利。

  2006年,为索要财产及女儿的抚养权,黄健翔与孙颖对簿公堂。

  据黄健翔称,两人离婚后,孙颖没有履行离婚协议的承诺,不仅将女儿带在身边,还在探视问题上拖延推脱,导致他和女儿的相见变得非常困难。

  庭审中,孙颖就夫妻登记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提出反诉,要求黄健翔偿还其离婚后所付银行贷款5.6万余元。

  此案经朝阳法院审理,判决黄健翔自行抚育女儿,孙颖对女儿有探望权。

  此外,法院还判决黄健翔获得建外SOHO的房产一套及地下车库停车位一个,并返还前妻孙颖支付的5.6万余元银行按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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