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乒超联赛观众稀少,不过运动员的收入却非常丰厚,联赛中有“得马琳者得天下”的说法,其收入更是大牌中佼佼者。
据相关人士透露,2007年至今,马琳在乒超每年的工资都能轻松上200万,2004到2006年,每年至少也有100万。另外,据《2005年福布斯中国名人榜》,马琳早在2004年年收入就达到了290万。2008年马琳在夺得了北京奥运会男单冠军之后,价值更是迅速飙升,《2009年福布斯中国名人榜》,马琳排在了第30位,年收入更是达到了850万元。由此算来,马琳从2004年雅典奥运会夺金之后与张宁益结婚的五年时间中,应该有2000万左右的收入。
反观张宁益,作为娱乐圈三流的演员,年收入顶多几十万元。现在两人闹离婚,一审已经结束,正在等待二审开庭。不论最终结果如何,财产的分割势必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
昨日,记者就两人婚后财产究竟该如何划分的事情咨询了成都知名律师邢连超。在初步了解了于马琳与张宁益的情况后,邢连超表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也就是说,除非马琳与张宁益有约定,否则两人在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便归夫妻共同拥有,也就是说张宁益有权依法在离婚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分割马琳在婚后的所得。”虽然目前两人在财产分割方面的观点外界尚不得而知,但几乎可以肯定,正常情况,只要法院判离,那么张宁益便可能从马琳处分割到约1000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本报记者 崔方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