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上午,歌手臧天朔因涉嫌聚众斗殴罪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出庭受审。他当庭推翻了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称并未指使打人,械斗的事是次日才得知。法律界人士分析,当庭翻供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但需要合理理由及相关证据支持。此外,聚众斗殴致人伤亡的量刑重,按照故意杀人定罪处罚。
第一被告人
当庭指证臧天朔
上午8时许,3辆囚车押解着本案的7名被告人进入法院。经过一年多的羁押,45岁的臧天朔的身形体态未见消瘦,依旧留着寸头。也许出于受审的压力,臧天朔似乎有些疲惫,头发已经花白的他看上去略显憔悴。
本案第一被告人是44岁的吉林人吕长春,他在臧天朔的朋友迪吧中任总经理,多年来涉嫌参与数起聚众斗殴,劣迹斑斑,检方指控他在臧的授意下组织了廊坊火车站广场的百人械斗。
在受审中,臧天朔称案发当晚有下属告诉他发生了纠纷,他便让吕长春去解决纠纷,但并未指使打人,械斗的事他是次日得知的。不过,吕长春当庭作出了对臧天朔非常不利的供述。吕说,案发当晚,他与臧天朔进行了商议,臧给的指示是,“谈得拢就谈,谈不拢就打”。
翻供需理由
及证据支持
随后,记者连线了多位律师、法务工作者。据法律业内人士分析,命案、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大、犯罪嫌疑人量刑为无期或死刑等多种情况下,可以不通过基层法院,直接在中级法院开庭。翻供是法律允许的行为,臧天朔提供的新证词对案情很重要,同时也是对其本人有利的。他需要向法官说明翻供理由,并为新证词提供证据支持。
吕长春的供词对臧天朔非常不利,但吕的口供也需要相关证据支持才能被法庭采纳。如果是臧天朔授意,吕长春的量刑是按照“被指使”。如果臧天朔没有授意,吕长春作为策划和实施者,他的量刑会更重。
聚众斗殴致人伤亡
可能判十年以上
刑事案件中翻供成功率比较小。律师分析:“本案的关键在于伤害或死亡的后果是否是臧天朔指示。如果当庭翻供必须有合理的理由并需相关证据支持,否则难以被法庭采纳。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论,有可能在十年以上量刑。”
庭审揭秘
臧天朔这次涉黑事件有许多内幕,在昨日的受审中,一些鲜为人知的细节被披露。
生意伙伴反目成仇
2002年10月,臧天朔认识了东北人孙宝和,后者曾在东北、云南等地经营酒吧迪厅,熟悉酒吧经营和装修设计。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在河北廊坊共同开办朋友迪吧。双方最终签订《合作协议》:臧天朔以房屋租金12万元和他的无形资产作为投资,孙宝和则负责投资酒吧的内外装修和设备购置,股份三七开。
2002年12月31日,朋友迪吧在廊坊市步行街正式开业。据臧天朔此前的证词,在酒吧装修过程中,孙宝和经常以臧天朔的名义赊欠建筑材料。酒吧开业后,孙宝和任经理,又出现拖欠酒吧员工工资的状况。2003年1月15日晚上,臧天朔派人找到孙宝和,要求孙离开酒吧。后孙宝和同意转让股份。
百人械斗一死数伤
2003年6月18日,孙宝和在廊坊火车站广场西侧开了热浪迪吧。3天后的晚上,孙带领迪吧的保安经理孟龙及十余名保安乘坐依维柯客车来到朋友迪吧,索要20万元的转让款,遭到朋友迪吧副总经理和几名保安的阻拦,双方发生口角。孙宝和随即与身在北京的吕长春电话联系,两人在电话中互相辱骂,并约定双方纠集人员,3小时后在廊坊市火车站广场见面。此后,孙宝和带人返回热浪迪吧,并将20多名保安召集到一起,分发棒球棒、铁管等工具做好械斗准备。
殃及广场无辜人员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吕长春当晚即前往北京市朝阳区安家楼臧天朔所经营的有戏酒吧,与臧商议并在臧的授意下,于次日凌晨1时许纠集近百人持砍刀、铁管、木棍等凶器驾车来到廊坊火车站广场与孙宝和带领的20余人发生械斗。在械斗中,孙宝和一方的保安经理孟龙被钝器击打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斗殴还造成两名保安及广场上的无辜人员轻伤。此案中被打的无辜路人王小生的家属告诉记者,吕长春等近百人当时开着十几辆面包车到达廊坊火车站广场,下车二话不说见人就砍。20多岁的王小生当时路过广场,还没等他反应过来,就被面包车上冲下来的打手砍倒在地,王小生挣脱跑开后,又被打手抓回,背上挨了数刀,随后被拖进迪吧,打手们弄清他不是迪吧人员后,又将他扔了出去。
案发后不久,孙宝和等参与斗殴者被抓获判刑,而吕长春潜逃在外。2004年,吕长春回到北京,在他的要求下,臧将自己母亲名下的北京市朝阳区某处的房屋提供给吕居住。此后,吕长春改名换姓混迹于朝阳区王四营一带,长期为他人追债,充当打手。2008年7月,被警方通缉了5年之久的吕长春落网。根据吕的交代,警方拘捕了臧天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