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记者|茅中元|文
仅凭博客上的道歉信,侯耀华显然没法关上“广告门”。在其代言的“十则广告”被揭违法后,天津市民马先生日前一纸诉状把侯耀华告上法庭。马先生要求侯耀华公开道歉,并将这十个广告的代言费捐给中国消费者保护协会。
相关法律专家认为,对明星罚款不如由有关部门设立更完善的法规制度,对代言假广告的明星进行一定的惩罚。
消费者起诉
市民要求侯耀华公开道歉
39岁的天津市民马先生9日上午将侯耀华诉至和平区人民法院,以侯耀华曾代言两种产品违法为由,要求销售产品的商场和侯耀华赔偿并向所有消费者道歉。目前,法院已正式受理该案件。
马先生说,他购买的是被中国广告协会宣布违法的十则广告中的“角燕G蛋白胶囊”和“黄金九号”。他要求商场退还购货款195元,并索赔3.15元。他介绍,自己通过电视看到侯耀华在广告中介绍该产品的种种功能和好处,出于对其的信任,才毫不犹豫地购买该产品赠送给朋友进补,因此在起诉书中要求侯耀华承担连带责任并向消费者道歉。
昨天,记者联系上了马先生。对于起诉侯耀华的理由,他毫不讳言是不满意侯耀华博客的道歉信。“我觉得他不够真诚,他的意思就是我不懂法,以后加强法律意识,但他忘了对消费者负责。”
至于为什么索赔金额为3.15元,他告诉记者,自己是“职业打假人”,只想维权,不为赚钱,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是3月15日,所以他象征性地索赔3.15元,并要求由侯耀华与商场一起赔偿。
不过,马先生告诉记者,等到开庭时,他决定追加一项诉讼请求:“要求侯耀华退还这十个广告的所有代言费,捐给中国消费者保护协会,另外通过媒体向公众公开道歉。”马先生还表示,自己打这个官司“重在过程,要的就是一个结果”,所以不会接受侯耀华的和解请求。他还欢迎全国其他地区的受骗消费者登录他的网站,他愿意代他们一起进行集体维权诉讼。
对于侯耀华身陷“广告门”但却不愿露面的做法,上海城大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吕军认为,消费者起诉也是无奈之举。“这属于民事纠纷,法院处理的原则是不告不理,目前只能通过舆论来进行道义上的谴责。”
尽管今年的《新食品安全法》中对名人虚假代言规定了“连带责任”,但吕军认为,这个“连带责任”有点轻。至于有关部门是不是能对代言虚假广告的明星实行一定时期禁止代言的强制措施,吕军认为很可行:“在工商管理方面,对一些涉及恶意经营的企业,有一定时期内不得进入相关领域的规定;借鉴到明星代言,未尝不是好办法。”吕军认为,这样的规定可操作性比较强。
针对消费者的起诉,记者昨天再次尝试联系侯耀华,但其手机仍无法接通。为此,记者采访了此前“侯耀文遗产案”中侯耀华的代理律师刘爱明。他表示,自己并没有参与侯耀华的“广告门”案件,所以并不了解该案的主要情况。
不过,他认为,要侯耀华承担十个违法广告的主要责任有点不公平,“他当时到底是录节目还是录广告?就算是录广告,是在广告被确认违法前‘上当受骗’,还是违法后知错犯错?这些问题是关键所在。”刘律师认为,明星在代言前有对产品进行审核的责任,但要明星了解商品的所有特性并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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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杰忠等代言违法广告
中商联建议对代言人备案登记
继侯耀华涉嫌违法代言被点名后,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昨日又通报了20个涉嫌违法典型电视购物广告。主持人赵忠祥、相声演员唐杰忠、演员李学明进入了黑名单。
这20个涉嫌违法的典型购物节目广告是中商联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通过电视、网络和报刊进行全面监测取证后,首次对外发布通报的,涉及药品、保健品、减肥、丰胸、非医疗器械等。在前几天刚被网友曝光代言的“甲乙抗栓”广告违法后,赵忠祥再次出现在“长城利脑心”和“复方咳喘胶囊”两个违法电视购物广告中,广告里有“3盒见效”、“根治肺病”等违法内容。
同时,由相声演员唐杰忠主持的“风湿马钱片”电视购物节目同样涉嫌违法。而在“芪龙通络胶囊”电视购物广告中,演员李学明也现身说法推销商品。
据透露,目前电视购物的行业标准已起草完毕,商品代言人将来可能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并建议设立一项强制规定,要求在所有电视广告中显示“电视购物有风险,购买需谨慎”字句,以起到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