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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网络美女”刘羽琦欠款400万欲出国被截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2日14:15  法制晚报
著名“网络美女”刘羽琦欠款400万欲出国被截

9日早晨,刘羽琦在首都机场被控制,法官将其带回大兴法院。摄/通讯员肖利民

著名“网络美女”刘羽琦欠款400万欲出国被截

12日零时,刘羽琦在自己的博客上贴照并留言。(博客截屏)

  本报讯(通讯员肖利民)被判支付400万元违约金,却拒不执行判决,“中国第一网络美女”刘羽琦出国时在首都机场被截。

  记者今天获悉,刘羽琦被带回大兴法院,并达成还款协议。

  原来,2006年7月,某文化传媒公司与刘羽琦、刘某签订合同,约定由某文化传媒公司为刘羽琦安排各项演艺活动,若刘羽琦违约应支付违约金500万元,刘某负连带保证责任。

  后因刘羽琦在合约期内私自为某杂志做专属模特,某文化传媒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刘羽琦、刘某支付违约金400万元。

  大兴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刘羽琦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一中院最终维持了一审判决。

  判决生效后,刘羽琦、刘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期间,刘羽琦的母亲交来案款2万元。

  由于刘羽琦经常参加演出,行踪不定,难以查找到其确切地址。

  在案件执行遇到困境时,承办法官得知刘羽琦签约日本一公司并经常出国,决定对其限制出境。

  2009年9月初,大兴法院向北京市边防总站发出限制刘羽琦出境的协助通知书。

  11月9日早晨,法院执行人员接到北京市边防总站电话,称刘羽琦在首都机场被控制。法官带领法警前往首都机场将刘羽琦带回法院,告知其履行法院的判决。

  刘羽琦随即联系亲属筹款。后刘母从徐州驱车来京,将19.7万元案款送至大兴法院。

  经过承办法官做双方的工作,某文化传媒公司与刘羽琦达成还款协议,剩余的欠款由刘羽琦分期支付。

  如果某文化传媒公司有证据证明刘羽琦的收入明显高于还款协议,有权向法院申请变更还款协议。

  至此,刘羽琦被法院解除了强制措施。

  人物资料

  刘羽琦,职业模特,2006年获足球宝贝全国选拔赛总冠军、国际小姐总决赛最佳上镜奖等奖项,2006年—2008年被称为新一代“网络少男杀手”和“中国第一网络美女”。

    刘羽琦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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