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下午4时,乒乓球名将马琳离婚一案在大兴法院一审进行了证据交换及庭前调解问话,马琳因在外地比赛由代理人出席。马琳的妻子张一(编者注:又名:张宁益)在两位代理人陪同下到庭。
马琳在离婚起诉书上称,2004年4月经人介绍与张一认识,同年8月30日两人登记结婚。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夫妻感情基础薄弱、生活中磨擦不断,常常因彼此脾气不和发生争吵,矛盾日益激化,而且原告是运动员,整日国内外比赛,被告系演员,整日在全国各地忙于拍戏,一年之中双方聚少离多,自2008年12月原、被告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彼此没有任何的沟通联系,夫妻感情已破裂。持续下去只能增加双方的痛苦,故要求离婚。
当法官问及能否进行庭前调解及和好时,张一当庭痛哭失声,认为与马琳的夫妻感情尚好,夫妻关系还有可能继续维持,不同意与马琳离婚。此后直到本案问话完毕,张一始终无法控制自已的感情,时不时拿纸巾拭泪。
张一的代理人提出,如果离婚,要求核实马琳的财产,提出马琳的代言、广告收入及在各种运动会所拿的奖金,还有广东曾赠送给马琳的二套房子,总计千万元以上的财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马琳的代理人提出,马琳的广告是与其队友一同参与的,所有收入属于国家运动队,与马琳个人没有关系;现在夫妻的共同财产,只有大兴区亦庄一栋洋房,价值在一百万元左右。而张一的代理人提出已有马琳转移房产及存款的线索,要求法院予以查实,并请求在分配共同财产时,按照照顾女方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多分配财产给女方张一。
原、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了证据交换。张一提出马琳已经拿走了一部分财产,包括电脑、音箱及两条皮带,说着又在法庭上哭泣。其代理人再三安慰,并提出共同财产还有宝马、迈腾汽车两辆,并举出书面证据,证实马琳曾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一套房屋私下卖与他人。
法庭问话完毕后,双方共同约定本案证据的举证期限为11月底。对于是否公开审理此案,马琳的代理人以涉及个人稳私为由要求此案不公开审理,而张一做为被告一方同意公开审理。依照法律规定,法官决定于2009年12月1日上午9时,在大兴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此案。届时做为离婚当事人的马琳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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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琳(1980年2月19日-),中国乒乓球运动员。马琳6岁开始打球,1990年进省市队,1994年进国家队。心理状态稳定。曾经三度夺得世界杯男单冠军,成为继孔令辉和刘国梁之后中国男队的绝对主力。其标志性动作就是在比赛中经常旋转自己的球拍。2004年夺得雅典奥运会男双金牌,2008年获得北京奥运会男子团体金牌。在随后的男单比赛中,马琳与队友王皓顺利会师决赛,最终以4比1赢得金牌,这是马琳第一次在奥运男单中登顶。
张一,演员,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在《血色玫瑰》、《暗哨》、《天字一号》、《房奴》、《绝对计划》、《好想好想谈恋爱》、《背后的故事》等剧中均有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