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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班“的哥”状告周杰 索要运营损失及误工费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9日13:40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奎)“演员周杰撞车事件”目前有了最新进展,北京新月联合汽车公司的出租车司机高师傅、胡师傅将周杰告上法院,索赔损失6万余元。

  记者上午获悉,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两位“的哥”诉称,二人是此次事故中被撞出租车的双班司机,这起事故造成高师傅与两名乘客受伤。

  根据交管部门的事故认定书,周杰负主要责任,出租车司机高师傅负次要责任。结果还认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周杰事发时属饮酒驾车;周杰属弃车逃逸。

  据此,双班司机高师傅、胡师傅将周杰告上法院,要求周杰赔偿运营损失3.3万、误工费2.6万元、住院护理费880元以及伙食补助费550元,共计6万余元。

  据记者从法院方面了解到,法院将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案情回放

  2009年6月2日凌晨 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北路,一辆无牌奔驰与一辆新月公司的出租车相撞。伤者和多名目击者称,奔驰司机为演员周杰。

  7月1日 朝阳交通支队认定:周杰负主要责任。

  7月21日周杰的律师向朝阳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要求新月公司赔偿周杰经济损失20万元。

  7月26日朝阳交通支队对周杰作出处罚决定,扣21分、罚款2200元、扣留驾照。

  8月13日周杰诉新月公司索赔案在朝阳法院开预备庭,周杰在庭前提交撤诉申请。而新月公司则在双方和解失败后提出反诉,向周杰索赔拖车费等经济损失9.9万余元。周杰随即也取消了撤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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