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颜斐)在将出租汽车公司告上法庭后,昨天,演员周杰又欲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交通支队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与《交通责任认定书》。记者了解到,由于起诉书中无周杰本人签名,法院不予立案。
周杰在起诉书中称,由于《行政处罚决定书》所依据的《交通责任认定书》存在事实认定不清、责任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等问题,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处罚不当,损害了周杰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行政诉讼。起诉书还写道:“周杰离开现场系诊治伤情,并非为逃避法律追究”,故不应承担逃逸的责任,朝阳交通支队认定周杰构成逃逸证据不足,定性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