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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臧天朔被判有期徒刑6年 聚众斗殴罪名成立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7日11:07  中国新闻网
歌手臧天朔被判有期徒刑6年聚众斗殴罪名成立
        2007年9月23日,臧天朔在湖南邵阳参加演唱会。中新社发吕建设 摄版权声明:凡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11月27日电 歌手臧天朔涉嫌聚众斗殴案今天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他被判有期徒刑6年,聚众斗殴罪名成立。

  今年10月14日,歌手臧天朔因涉嫌聚众斗殴罪在二中院首次出庭受审,称出于同情,愿意赔偿,但不认罪。械斗的死者家属和伤者也都到庭,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臧天朔等人索赔共约80万元。

  2002年12月31日,臧天朔与东北人孙宝和共同在河北廊坊经营“朋友”迪吧。后因经济纠纷,孙宝和在廊坊开了“热浪”迪吧,另立门户。

  2003年6月20日晚9点左右,孙宝和向“朋友”迪吧索要20万元股份转让款时,与迪吧总经理吕长春在电话中大吵起来。双方约定,各自找人在廊坊市火车站广场见面。

  当晚吕长春在臧天朔授意下,纠集近百人持砍刀、铁管等凶器,与孙宝和的人械斗。

  械斗中,孙宝和一方的保安经理孟龙被打死,两名保安及多名广场上的无辜路人受伤。

  2008年11月6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公布,2008年9月28日,因涉嫌聚众斗殴罪,歌手臧天朔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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