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天朔涉嫌聚众斗殴”案昨日在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决,臧天朔以聚众斗殴罪名被判刑六年,除去一年的刑拘期,臧天朔将坐牢至2014年。记者昨日采访到臧天朔的代理律师罗延京,他表示审判结果量刑过重,应该上诉,但最终是否上诉,会在与臧天朔见面后再做决定。
臧天朔为聚众斗殴首要分子判处六年有期徒刑
昨日早上距离开庭还有两个小时,30余家媒体的记者扛着摄像机、举着照相机,已经来到了位于北京方庄的二中院的西门和北门。7时50分许,三辆警车直接从北门开进了法院地下车库。
上午9时30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臧天朔六年有期徒刑;判处其同案吉林省无业人员吕长春九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法官当庭宣读判决书。
经审理查明,2002年间,臧天朔与孙宝和(已判刑)因经济纠纷不再合伙经营廊坊的迪吧,孙宝和于2003年1月将所持迪吧的股份转让给他人。同年6月20日21时许,孙宝和以索要尚未支付的部分股份转让款为由,带领多人前往迪吧,因遭到阻拦双方发生口角。孙宝和遂与迪吧总经理吕长春电话约定,双方纠集人员见面。后吕长春到臧天朔在北京经营的酒吧,与臧天朔商议该事。
在臧天朔的授意下,吕长春纠集百人持砍刀,铁管等凶器,于同月21日凌晨驾车到河北廊坊火车站广场,与孙宝和带领的二十余人械斗。斗殴中,造成一人死亡,三人轻伤。
2008年初吕长春归案后主动坦白了在朝阳区纠集并伙同他人参与另外一起聚众斗殴,并致一人重伤的犯罪事实。
北京市二中院审理认为,臧天朔与他人产生矛盾后,授意吕长春纠集多人持械斗殴,并在斗殴中致一人死亡,三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且系首要分子,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及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在对其量刑时酌予考虑。据此,判处臧天朔有期徒刑六年。
宣判结束后,记者采访了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其表示按照“聚众斗殴罪”的罪名,六年的刑期不算重。
认为量刑过重将与臧天朔商议是否上诉
随后记者采访了臧天朔的代理律师罗延京,他表示法院判决量刑过重,“我们本来是按照无罪辩护的。对这个结果我本人表示异议,因为臧天朔根本不构成‘聚众斗殴罪’。法律上有‘疑罪从无’的原则,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应该按照对被告有利的方向判决。至少现在检方的有罪指控并不强于我们的无罪辩护,那就应该按照有利于被告的情况判决。”罗律师表示另一被告吕长春在庭审时,对臧天朔授意他参与聚众斗殴的指认,是对臧天朔最为不利的供词。
臧天朔的朋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吕长春为了自己脱罪,将责任都推给臧天朔。
至于是否因为臧天朔是名人,加上最近正在“打黑”的风口浪尖,所以才从严处理,罗律师表示:“我没有看出来有这样的原因。”按照规定,一审判决之后,被告可以在10个工作日之内提出上诉,罗律师表示他将在下周一或者周二与臧天朔见面,商谈是否上诉,“我觉得上诉的可能性很大,但最终的决定还是要由臧天朔来做。”
臧天朔共赔付29万元受害方表示不上诉
据现场的记者描述,昨日出庭的臧天朔神情平静。而罗律师则表示此前曾经给臧天朔分析过不同判决结果的可能性,相信臧天朔对审判的结果应有心理准备,“从我的接触来看,他的心理素质和综合素质还是比较好的,心理承受力够了。但这不表示他觉得判决是公平的。”
臧天朔的所有家属均未到庭。据罗律师透露,被害人亲属已经与臧天朔达成和解,臧天朔一方支付给一名死者的家属及两名伤者总共29万元人民币,已赔付完毕。昨日有受害人亲属出席了开庭。在整个宣判过程中,受害人亲属情绪稳定。受害人亲属表示能够接受这个判决结果,不会再上诉。
据悉,昨日臧天朔押送回北京市第一看守所。
本组稿件除署名外均由本报记者 罗媛媛 采写
■法律小贴士
什么是“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多次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持械聚众斗殴的。
■专家看法
臧天朔获刑的警示作用
臧天朔因聚众斗殴罪被判6年,娱乐圈又一位明星的锒铛入狱 ,再次让人们清醒看到光环之下,明星也不过是一个个普通的人,就算你在这个行业再有声誉、就算你粉丝再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国家高级心理教练李豫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臧天朔的获刑,至少对两类人起了警示作用:一类是狂热的明星崇拜者,一类是娱乐圈从业者。很多80后、90后年轻人对于明星的崇拜,达到一种盲目而狂热的状态,在他们眼里,偶像不是十全十美,至少也是十全九美,剩下的一个小缺点,可能让他们更觉得偶像可爱。但从酒井法子的吸毒到如今臧天朔的入狱,罩在偶像身上的光环渐渐退去,公众逐渐清醒,明星不过是工作比我们精彩的凡夫俗子,他们犯起错误来,与普通人无异,法律是无情的,无论是谁,只要触犯了法律都应受到应有的惩罚。
而臧天朔的获刑也给他的同行们敲响了警钟,当明星一天,受到的关注就要比普通人多,犯错后受到的公众批判也会比普通人更严格,因为有这样的关注,明星们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洁身自好,珍惜自己的荣誉,因为他们不只代表了自己,还代表着这个行业,代表着很多人的希望,他们犯错获刑,伤害的不仅仅是他们的亲人,还有那些也许素未谋面但却一直支持他们的粉丝,从更深的角度看,那是精神支柱的倒塌,更为残忍。
■未来之路
他不会放弃唱歌
“六年”,对于娱乐圈来说,是足以更新好几代的过程,而对于一个歌手来说,是一段足以被遗忘的时间。曾经是内地摇滚乐坛重要歌手的臧天朔,在经历六年刑期之后,是否还能重回乐坛?
记者昨日从臧天朔代理律师罗延京处了解到,臧天朔的生活态度依然积极:“他是一个相当有才华的音乐人,而且也比较坚强,我觉得他肯定不会放弃唱歌。”随后记者采访了臧天朔乐队的助理张先生,他表示只要臧天朔需要,乐队的兄弟随时可以集合,“我们并不是一个艺术团体,之前就是有演出的时候大家就会在一起,没有演出时也各自有各自的事情。以后只要他有需要,有演出,我们的乐队肯定会回来的。”
■前车之鉴
牢狱后重出江湖的明星
■刘晓庆
刘晓庆因其所办公司涉嫌偷逃巨额税款,于2002年7月24日被依法逮捕,2003年8月16日获得假释。案件调查结束后,刘晓庆再次高调回到娱乐圈,接受采访、授权出书、继续拍电视剧。
■迟志强
影星迟志强在事业正旺的时候,因为“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人生急转之下。而后,根据迟志强个人经历改编创作的盒带《悔恨的泪》在全国发行,大街小巷传唱“囚歌”系列。《悔恨的泪》盒带销量逾千万,1988年第二盘盒带《拥抱明天》销量再破600万。
案件始末
2003年,廊坊火车站广场聚众斗殴,造成一人死亡。
2008年初,吕长春涉案被抓。讯问中交代出涉及臧天朔的部分罪行。警方展开调查。
2008年11月6日,北京警方公布,9月28日,臧天朔涉嫌聚众斗殴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2009年8月底,臧天朔等因涉嫌聚众斗殴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
2009年4月,臧天朔案北京警方侦查结束,案件移交检察机关。
2009年10月14日,臧天朔在北京市二中院出庭受审,臧当庭称并未指使打人。
2009年11月27日,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宣判臧天朔聚众斗殴罪成立,判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