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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圈催生职业网络“炒手” 月收入过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4日12:53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 韩垒 报道

  2005年湖南卫视超级女声》成功推出“舞美师”给了许多人启发:原来网络的推广力量可以这么大。短短几年间,舞美师已经不是个案,越来越多人学会利用网络的特点进行推广炒作,一个专门从事策划炒作的网络PR行业正悄然兴起,而据记者了解,该行业中不少“炒手”的月收入达到了几万甚至几十万不等。

  一次炒作成本几万元

  王先生前不久刚刚帮助一台演唱会进行了推广炒作。这场 “拼盘演唱会”,主角是几位实力派歌手。经过仔细观察和与经纪公司的讨论,王先生眼光独到地发现了其中两位曾经的恋情,并将之放到网上成功炒作了一番。王先生告诉记者,此举至少帮助演唱会多卖了一成以上的门票。

  这无疑是娱乐业者最乐于看到的。原本已烂熟的娱乐业宣传方式是 “平面+电视+广播+门户网站”的立体宣传,但这样自上而下式的传播很容易让人乏味,而舞美师的成功则让他们意识到,有时信息的不确定和神秘感也能充分调动受众的胃口,因此王先生的生意越来越好。

  王先生透露,通常完成一次策划炒作的投入大约在几万元,刨去成本,利润空间相当可观。

  网络推广形式多样

  和传统在门户网站上发新闻不同,王先生的网络炒作方案往往十分复杂,要十几页PPT才能说得完。 “那种把门户网站当传统媒体来用的方式已经过时了。 ”王先生毫不犹豫地指出。他给记者看了一个策划方案,里面除了涉及传统的发帖跟贴外,还写着视频病毒、意见领袖等许多项。

  所谓视频病毒,就是拍摄和炒作艺人相关的视频内容,也许是表演的片段,或是出门逛街的情形,不求清晰但求私密。这样的视频内容往往很容易在网络上形成病毒一般的传播速度,以此达到推广的目的。而意见领袖则是王先生每次都会找一些圈内的博客写手,以博客的形式植入需要推广的内容,王先生说,与硬生生的报道相比,享有知名度的达人说的话往往更容易被接受,这一点在化妆品行业就屡试不爽。

  新鲜特别是唯一诉求

  网上流传的八卦、新闻,每天都层出不穷。如何才能在茫茫网海中脱颖而出?王先生说了四个字:新鲜特别。于是,追求特别的“料”成了网络PR生存与否的关键问题。 “很难说出一个规律来,总之是根据不同的情况判断,抓最能吸引人眼球的点,如果没有,就制造一个出来。 ”王先生举例说,有一次一本杂志举办选美比赛,要他的团队做网络炒作,因为没有明星这个金字招牌,他们最后想了一个主意,让参赛选手在闹市区高举牌子,牌子上写着 “我是美女”,并用摄像机记录下来,传播到网上。这个近似于行为艺术的方式很快收到了不错的效果。

  要如何判断这个网络消息是不是属于炒作?王先生表示,其实并不想让大家都知道其中的门道。简单来说,炒作的新闻往往会出现在重要的网站、论坛的显要位置,且会延续很长时间。据王先生估计,大约有一半左右的网络新闻是出自主动的炒作,如果确如他所说,那么这个比例可以说相当之高。

  炒作之外还有泄密

  除了炒作,还有不少帖子有泄密之嫌。王先生分析说:“这里面又大概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意的泄密。比如说员工被炒鱿鱼了,为了泄愤,就把公司里的情况抖落出来,又或者是某些人喜欢在网络上炫耀自己知道的多,故意会说一些娱乐圈的事情,以此成为网络名人的资本。当然有更多的人则是纯粹出于好玩,或转帖,或拿别人用过的材料加以整理组合,不过这样的帖子往往只是吸引眼球,但缺乏明显的动机和杀伤力。 ”

  专家:网络爆料小心诽谤

  网络发帖虽然自由,但爆料却要当心构成诽谤。律师胡先生告诉记者,帖子信息一旦被证实是虚假的,当事人可以状告发布者诽谤,构成名誉侵权,发布者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即便帖子中的信息是真实的,而明星的名誉权和隐私权也受到公众知情权的制约,但这并不代表肆意传播明星私生活一定不构成侵权,一旦发生诉讼,判决结果还是会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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