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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专家认为宋祖德恶意诽谤已构成诽谤罪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28日18:11  新民晚报

  谢晋名誉权案在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罚宋祖德、刘信达兄弟赔款20多万元。消息传出,许多人认为,只罚20多万元,这对宋祖德这样的“亿万富翁”来说,只是九牛一毛,根本无法产生震慑作用,宋祖德判决后肆无忌惮地发表《谢晋夫人应该支付100万生命延长费给祖德》博文,足以证明其猖狂。著名刑法专家、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游伟昨天对记者表示,宋祖德兄弟性质不是一般侮辱,而已构成诽谤罪。

  游伟教授说,法院判词给他们行为的定性是:已经构成侵犯名誉权,并且“两被告的主观过错十分严重,所采取的侵权手段十分恶劣”。游伟教授说,以此对照宋祖德兄弟俩的行为,他以为已经完全够得上《刑法》第246条“诽谤罪”的格了。

  对于舆论认为判罚太轻,游伟教授说,这起案件说明,仅仅用民事手段是不够的,不能很好起到保护名誉权的作用,应该民事、经济、刑事并用。诽谤罪在刑事案中,最高可判三年。  本报记者 俞亮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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