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 记者从静安法院获悉,该院昨天收到由广西宏凯律师事务所石岷光律师代交的两被告宋祖德、刘信达的上诉状,要求撤销对谢晋名誉案的一审判决。
据悉,宋祖德兄弟的上诉理由是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不清,他们坚持涉案博客是由他人冒名发表文章,与其没有关系,故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或驳回徐大雯一审诉请。另外,他们还提出追加齐鲁电视台、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华西都市报、新京报等7家媒体作为共同侵权人参加诉讼。
同时,宋祖德向静安法院立案庭递交了起诉状,起诉黑龙江报业集团及该报的两名记者、山东齐鲁电视台及电台记者、新京报社及记者,以原报道失实、在徐大雯起诉后又做假证为由,要求判令他们撤销采访宋祖德的有关《证明》;赔偿其精神抚慰金人民币20万元;向宋祖德及受株连者徐大雯公开赔礼道歉。静安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即与宋祖德、刘信达进行了电话联系,两人均确认系他们提起上诉,故已作上诉立案处理。
据悉,徐大雯已于去年12月30日向静安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称刘信达在本市拥有多处房产,恐一审败诉后宋祖德、刘信达为逃避法院执行,主动变卖财产,请求对刘信达名下价值30万元的财产采取扣押、冻结或查封措施。法院在全面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及担保后,于次日裁定:冻结刘信达银行存款人民币30万元,或查封刘信达同等价值的财产,并已着手落实了相应保全措施。徐大雯在一审宣判时就表示,如果宋祖德对判决结果不服而上诉,她将奉陪到底。
【事件回放】
去年12月25日下午,已故著名导演谢晋名誉权案在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宋祖德、刘信达的行为构成名誉侵权,判决其立即停止对谢晋名誉的侵害、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谢晋遗孀徐大雯经济损失8.9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
记者|卢晓华|通讯员|李鸿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