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某报社将其描述成第三者失实 不索要赔款 只要登报致歉 朝阳法院已受理 春节前有望开庭
本报讯(记者 李奎)因不满被描述成破坏他人家庭的第三者,影星章子怡一气之下将京城某报社告上法院讨清白,要求对方赔偿道歉。
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已受理此案。如果送达顺利,春节前就有可能开庭审理。
章子怡在起诉书中称,2010年1月13日,某报头版及第四至七版刊登了题为《章子怡泼墨门女主角现身说内幕谈金钱桃色纠纷解惊天迷局真相》。
章子怡称,该文题目使用了明显带有贬损诽谤色彩的“金钱桃色”一词。该文内容严重失实,运用明示和暗示的手法捏造虚假故事。
文中称“经赵欣瑜介绍,章子怡……A先生的老婆开始怨恨赵欣瑜将自己老公介绍给章子怡”,而事实上,她与赵欣瑜之间的所有事均与事实不符,特别是捏造出了她与A先生之间的种种事端。
另外,上述文章中,引起章子怡不满的还有关于她与男友VIVI的描述。文中还称“谈到章子怡与VIVI的感情……笔者有一种强烈的感受,就是‘爱之深恨之切’。这种感觉原来不光恋人之间有,两个女人之间,居然也存在。”章子怡认为,这些描述严重失实。
章子怡在起诉书中表示,该文将自己描述成为了钱财出卖自我、破坏他人家庭的第三者,严重损毁了她作为国际知名艺人的正面形象,同时向社会公众传播了违背公序良俗的庸俗下流的涉黄信息。
据记者了解,章子怡的律师曾在上述文章刊发前向该报及作者发送了律师函,希望不要刊载,但对方没同意。
可能是身为娱乐圈大腕的章子怡本人“不差钱”,在这起诉讼中没有提出一分钱的索赔。只是要求该报社立即停止侵权、公开登报致歉。
昨日11时,章子怡的代理律师来到朝阳法院立案,状告该报社侵犯名誉权,法院已受理。
据法院相关人员表示,由于此案不需要鉴定等手续,法院很可能会采取简易程序审理,被告收到诉状后会有15天的答辩期。如果送达顺利,最快将会在春节前正式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