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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庆“被整容案”和解 起诉侵权称照片被盗用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23日03:37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两个多小时的庭审激辩,昨日上午,刘晓庆因照片被用于医疗整形广告而提起索赔百万元的诉讼,最终以被告方赔偿5万元达成和解。

  刘晓庆起诉称,被告之一的长春市蓝梦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医疗美容门诊部(统简称为蓝梦公司),未经她允许,以营利为目的,于去年4月7日在第二被告长春晚报有限公司(简称长春晚报)刊登美容整形广告中,擅自使用自己的照片,严重降低了其作为著名演员的社会评价,侵犯其名誉权、肖像权,索赔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100万元。

  “刘晓庆根本就没有整容!”昨天庭审时,刘晓庆的代理律师强调,一个演员是否整容,直接影响了演员的合约。

  被告蓝梦公司答辩时称,刘晓庆是该公司所使用的法国一产品的形象代言人,出于对刘晓庆的“爱戴和仰慕”,才发布这个广告,没有贬损原告的言词。被告长春晚报也表示,已经尽到法定的审查义务。

  由于双方均有和解意愿,法庭宣布休庭10分钟进行调解。

  刘晓庆的律师表示,鉴于蓝梦公司负责人以及一些善意的员工对刘晓庆的仰慕之情,刘晓庆决定在法庭主持下和解,并愿意放弃经济诉讼请求95%的经济利益,从100万元降低为5万元的赔偿,并要求被告在长春晚报上赔礼道歉,挽回刘晓庆的影响。

  被告方当庭接受该和解方案,表示会在长春晚报就此情况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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