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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晋遗孀诉宋祖德名誉侵权案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本报讯(记者 乔雪阳)昨天下午1点半,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已故导演谢晋的遗孀徐大雯诉宋祖德、刘信达名誉侵权案进行二审判决,并当庭作出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8年10月,谢晋导演在浙江上虞参加母校春晖中学的百年校庆活动时,在酒店突然辞世,被诊断为心源性猝死。谢晋去世后几天,宋祖德和刘信达便在博客上发表诽谤谢晋的文章。为此,谢晋遗孀徐大雯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宋祖德、刘信达停止侵害、撤销所发侵权文章、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40万元。

  去年12月25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就这一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宋祖德和刘信达败诉,需赔偿徐大雯各类损失共约29万元。判决下达后,宋祖德和刘信达表示不服,1月4日,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还申请追加7家报道过此事的媒体为共同侵权第三人,以承担共同侵权的责任。但是,在1月20日交换证据时,宋祖德和刘信达却没有拿出任何新证据。

  昨天下午,刚从法庭上出来不久的徐大雯代理律师富敏荣,接受了记者的电话采访,他告诉记者,宋、刘两人追加多家媒体为第三人的申请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被驳回。“案子审理到现在,已经有些娱乐化了———宋祖德和刘信达一审开庭时赖黑客,说是别人盗用他们的名义发博客;一审判决后赖媒体,说媒体报道有误;这次二审开庭时他又赖上自己的一审律师了!”原来,宋祖德二审换了律师,于是便说一审律师上次当庭确认采访录音是真,并非出于他自己的本意,“他说自己当时在出差,不知道。”

  据富敏荣律师透露,宋祖德和刘信达这次的手段更“雷人”———宋祖德和刘信达称自己的言论本来就是“忽悠人、谎话连篇,不应被当作侮辱名誉的言论来对待。“刚才我在法庭上问宋祖德的律师,他的博客是不是忽悠人、谎话连篇,律师说是。但宋祖德之前接受采访时却明白说过,愿意负法律责任,欢迎起诉。”富敏荣笑道:“他们的表现,已经让这个案子本身都有些娱乐化了。”他还告诉记者一个细节:宋祖德曾自称自己毕业于上海交大,刘信达自称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这两所大学都出具了证明,证实他们历届毕业生里根本没有这两个人。”另外,富律师还再次提到刘信达原名宋祖兴、系宋祖德的亲弟弟。

  据悉,自本次判决后10日法庭将下达判决书。一审判决后,为防止宋祖德兄弟逃避法院执行,徐大雯已经申请了财产保全,通过法院冻结了宋祖德的一处房产。“如果执行期限过了他还不履行判决要求的话,法院会对他的房产进行评估,然后拍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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