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讯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下午对已故著名导演谢晋的遗孀徐大雯诉宋祖德、刘信达名誉侵权案进行二审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宣判,驳回宋、刘的上诉,维持原判,即宋祖德、刘信达须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人民币近29万元。
法院认为,宋、刘两人应对自己的博客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徐大雯一方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涉案诽谤文章由宋、刘两人上传到博客。宋、刘两人事后也未澄清、删除文章,反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可博客文章的内容。宋祖德、刘信达辩称涉案博客文章并非两人本人上传,系他人冒用两人的名义,但两人对此既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印证,也无法作出令人信服的合理解释。由此,法院认为宋、刘两人构成对谢晋名誉的共同侵权,遂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