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谢晋名誉侵权案维持原判 宋祖德起诉七媒体被驳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3日10:06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杨林)2月1日下午,谢晋遗孀徐大雯诉宋祖德、刘信达名誉侵权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法院当庭作出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同时驳回了宋祖德方面对相关七家媒体进行的起诉申请。昨日记者致电宋祖德,对方称将坚持上诉,“我会向上海高院申诉。”

  去年12月,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宋祖德、刘信达两人侵犯谢晋的名誉权,判令两人进行相关的道歉及经济赔偿。随后两位被告向上海二中院提起上诉,并申请追加七家媒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宋祖德方面以有关的媒体报道失实为由,要求法院判令这些媒体进行赔偿及道歉。

  前日的开庭,徐大雯与宋祖德均没到场。宋祖德、刘信达对七家媒体的起诉申请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被驳回。二审法院认为,徐大雯一方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涉案诽谤文章由宋祖德、刘信达上传。宋祖德、刘信达事后也未澄清、删除文章,反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可博客文章的内容。因此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昨日记者电话采访宋祖德,对方称他们暂未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十天内收到通知后将继续上诉,“我会向上海高院申诉,并向上海人大和全国人大投诉静安区人民法院和第二中院。”

    新浪娱乐独家稿件声明:该作品(文字、图片、图表及音视频)特供新浪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

   看明星八卦、查影讯电视节目,上手机新浪网娱乐频道 ent.sina.cn

网友评论 欢迎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相关博文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