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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用法律约束赖捐 称尚未发现诺而不捐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4日11:42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 陈里予 朱国荣

  正当章子怡身陷“捐款门”事件时,上海市慈善基金会、上海市红十字会昨天表示:至今还未发现“诺而不捐”或“诺而少捐”的情况。不过,上海还是准备用法律形式约束可能的赖捐现象。《上海市慈善募捐条例(草案)》已经排入今年人大立法的预备项目,其中涉及到慈善募捐组织在捐赠人未履行捐赠承诺时,可以依法向捐赠人追索。

  上海市民政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胡增耆昨天透露,一旦《上海市慈善募捐条例(草案)》通过立法,可能成为全国首个慈善募捐条例。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慈善募捐组织在捐赠人未履行捐赠承诺时,可以依法向捐赠人追索;未经确认,擅自以慈善募捐组织的名义开展劝募活动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活动,返还捐赠款物,没收非法财产并向社会公告。

  这份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是保护捐赠人的权益,鼓励社会更多组织和个人参与慈善捐赠。另外,今后上海市民捐赠时将都能得到发票,并凭发票享受税收优惠。

  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昨天表示至今还未发现“诺而不捐”或“诺而少捐”的情况。昨天,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马仲器接受采访时指出,该会每年都会对所有资产进行清理并向社会公示,十几年来还未发现赖捐情况。市红十字会宣传部负责人崔月芳介绍,红十字会的做法是,不会事先与任何企业或个人签订各种形式的协议,表示要募捐多少款或物品,更不会大张旗鼓地去召开一个“没有底”的接受募捐大会。而是企业或个人本身有募捐意向,到红十字会办妥募捐手续后,才出具相关的接受募捐证明,必要的话,再向社会公布具体募捐款项,以及募捐到款项的去处。“只有在捐款款项到位以后,上海慈善基金会才会向捐赠人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票据,并加盖接受捐赠或转赠单位的财务专用印章。”马仲器透露,在每年的“蓝天下至爱”活动中有众多企业都会在晚会现场举牌捐款,而这些企业以及个人的爱心款项必须在晚会前全部到账,“我们有一系列规章制度防止捐赠人以此作秀”。

  那么,何为履行捐赠承诺呢?昨天,法律界人士纷纷指出,朋友聚会或应酬中私下承诺并不算捐赠承诺,而一旦在公众场合,如晚会现场或者发布会形式承诺的就具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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