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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子怡诈捐门越描越黑 专家指戛纳募捐不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9日16:05  新闻晚报
章子怡诈捐门越描越黑专家指戛纳募捐不规范

2008年5月章子怡戛纳拒走红毯,身着素服筹款两度落泪 IC资料图片

  晚报记者 于音实习生 舒晓程 报道

  章子怡戛纳募捐到底募集了多少钱?章子怡基金会截至目前是否有效?章子怡基金会的账户流动资金到底有多少钱?为何先宣称账户内全部资金有40万美元,后又改口称不到5万美元,其余35万元是口头承诺?

  就在大家翘首期待这一连串问号背后的答案时,可能很少会有人想到,章子怡在戛纳募捐的行为本身就不规范。昨天,记者采访了上海慈善基金会常务副秘书长马仲器,他表示,假如事实真如传闻所说,那么除非章子怡在募捐前接受了某公益性组织的授权和委托,她才可以进行募捐,否则她以个人行为进行募捐不符合法律规定。

  问:章子怡以个人名义在国外进行募捐,是否可行?

  马仲器:明星没有接受任何合法的公益性组织委托就以个人名义进行募捐的行为本身就是不规范的,他不具有招募主体的资格。假如事实真如传闻所说,那么除非章子怡在募捐前接受了某公益性组织的授权和委托,她才可以进行募捐,否则她以个人行为进行募捐不符合法律规定。

  问:有报道说,“章子怡基金会”成立于2008年11月4日,这一时间晚于募捐时间,这样做是否合适?

  马仲器:我们所说的“合法公益性组织”包括了如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这样的社会组织,还包括其他一些非营利性的地方及个人创办的基金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果募捐行为在“章子怡基金会”注册登记之后,那么这种行为是毫无问题的。但如果她在本身就不具有招募主体资格的情况下就进行募捐,并且当时没有成立任何基金会,且在成立后又未将募集资金汇入基金会账户,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了。如果任何人在募捐后将募集资金打入了个人账户,那么更不合法。

  问:章子怡称募捐时大多数的捐款都属于口头承诺,捐款人要看到合适的慈善项目才会提供钱,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

  马仲器:那些私下的口头承诺本身就是一种自愿行为,而所谓的“看到合适的慈善项目才会提供钱”是一种本末倒置的行为,不能构成基金会资金不到位的理由。捐款人应该是遵循“定向捐赠”的原则,如果没有向接受捐款的机构表明用于何处,那么这笔资金将由该机构合理支配,该机构也会向捐款人提供多个可供其选择资助的项目,按照捐款人的意愿对于该项目进行资金支持。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捐款人在签署协议的同时与该机构一同设计一个新项目,在款项到位后按照捐款人意愿进行具体操作。

  问:根据网友的调查,“章子怡基金会”成立时间是2008年11月,但在2009年5月就已经失效,而且显示基金成立以来,收入和资产均为零,这是否不合常理?

  马仲器:一般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组织都会保持相当一段时间,并且每年必须进行年检,不会短时间内就自动消亡。所有捐款都应该入账,而且必须向社会公开帐目。比如上海慈善基金会每年都会通过报纸以及互联网透明公开账目,其中包括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顾问声明以及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等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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