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永不瞑目》剧组和演员郝蕾之间的官司在北京酒仙桥法院开庭,原告方郝蕾本人并未到场,反诉方《永不瞑目》剧组则由总制片人陈小杭出庭。由于昨天仅是双方举证并互换证据阶段,因此一个半小时的庭审结束后并未出实质性结果。据悉,下次开庭时间定于4月6日,届时此案将会给出结果。
去年年底,《永不瞑目》摄制方江苏卫视以郝蕾在拍摄期间“耍大牌、不配合、干私活等违约行为”为由,剧组与郝蕾正式解除了合约,并撤下由郝蕾出演的女主角。郝蕾随即向法院起诉江苏卫视,索要剩余片酬210万元。随后,江苏卫视又向郝蕾提出反诉,要求其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剧组带来的损失180万元,并返还剧组已向其支付的片酬90万元。
据了解,郝蕾方昨天递交了三组证据,其一是证明了郝蕾与剧组有合同关系;其二是证明郝蕾在现场拍摄过程中履行了合同中的相关义务,其中有她的助理、陪同拍摄人员等的证言;其三是业内对她的评价,证明郝蕾作为资深演员,有能力塑造好这个角色。《永不瞑目》剧组方也提供了三组证据,其中除了解除合同的书面证明,以及郝蕾没有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证人证言外,还有引人关注的一组证据:郝蕾在去年11月29日的博客中谈到自己接拍《永不瞑目》一剧的原因,是为了每天在履行合同的12小时外的业余时间里,“与音乐搭档郭家铭共同写歌。”《永》剧组方代理律师对此表示,“她的主观动机并不是想塑造好这个角色,而是为了写歌。剧组70天内拍30集,这个工作本身就是超负荷状态,她还要去做别的事,当然会对工作有影响。”不过他也表示,昨日双方仅仅是提交了证据,最终能不能被法院采信,还需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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