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颜斐)昨天,演员金巧巧状告宋祖德名誉侵权案二审在市二中院开庭,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了原判,宋祖德和他的兄弟刘信达不仅要向金巧巧公开赔礼道歉,还要分别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2008年11月,宋祖德在博客中刊载两篇博文,称演员金巧巧与黄光裕有染,且为前男友吴启华的父亲堕过两次胎。金巧巧以名誉侵权为由起诉诉讼并索赔 100万元。宋祖德称博文转自刘信达的博客,金巧巧又追加刘信达为共同被告。一审法院判决二被告分别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之后,宋刘二人提出了上诉。
昨天上午,一审中一直没有露面的金巧巧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北京市二中院。“我女儿是清白的,是我鼓励她勇敢地出来面对媒体,不用做缩头乌龟!”金巧巧的妈妈说。
庭审中,金巧巧没有说话,全权交给她的代理律师杨大民发表意见。宋祖德和刘信达依然没有现身,还是共同委托同一个律师出庭。双方代理人针对宋祖德的转载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以及金巧巧是否就是文章中提到的金巧巧展开辩论。审理后,法官宣判维持一审判决,认定宋祖德和刘信达对金巧巧构成诽谤和侮辱,侵害了金巧巧的名誉权。
-对话当事人
金巧巧:我揭穿了谎言,洗清了自己
“官司打了将近三年,法律终于给了我一个公道,我对这个结果非常满意!”拿到终审判决的金巧巧面带微笑地说。
尽管法院判赔的20万元与100万元的索赔额相差甚远,但金巧巧表示一点也不在乎。“判决赔偿一分钱也好,一百万元也好,对我来说都是一样的。钱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揭穿了他的谎言,洗清了自己,也给大众一个交待。”金巧巧说,希望同样被宋祖德诋毁和侮辱过的人也能站出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宋祖德:坚持“三不”原则,肯定要申诉
“怎么当庭就判呢?说什么也应该好好研究一下再判啊?我肯定要申诉的!”宋祖德说,他仍坚持自己的“三不”:不道歉、不赔钱,不改变心底的原则。当记者告知拒不履行判决会被法院强制执行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宋祖德表示:“我拒不张口,难道能枪毙我吗?”
当记者提及刘晓庆欲提起刑事自诉,宋祖德又指责对方太懦弱,希望她快点行动,别光说不做。
律师:
可追究诽谤者刑事责任
律师杨大民介绍说,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其实,宋祖德对金巧巧的诽谤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但我们打官司的目的是告知大众真相,揭穿谎言。如果他以后还是我行我素,会有人追究他刑事责任的!”据了解,目前刘晓庆以准备向宋祖德提起刑事自诉,欲将他送进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