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娱乐讯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金巧巧诉宋祖德、刘信达侵犯名誉权纠纷案做出了终审判决,败诉一方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并判决宋祖德、刘信达二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胜诉方金巧巧20万元。金巧巧胜诉宋祖德官司,这无疑洗刷了金巧巧只会炒作的嫌疑。
外界对金巧巧胜诉宋祖德官司这事,文艺评论人鸿水第一时间发表博文说,金巧巧为娱乐明星大打名誉官司开了一个好头,不愧是娱乐圈的“带头大姐”。 网友也拍手称道,“就该这么治宋大嘴,支持金巧巧!”“人都有缺点,但做人要有底线,宋祖德太过分。”也有评论将娱乐圈的“莲花”戴到金巧巧头上,甚至认为金巧巧就是娱乐圈的“莲花教主”。
而事后,金巧巧希望有更多的艺人能够站出来,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尊严,为自己讨个公道的,并对相关媒体发表声明:“我从来没有和宋祖德联手炒作!没有任何一个演员是靠炒作成功的,只有勤奋努力的工作,才有可能走向成功。”
就目前而言,金巧巧状告宋祖德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证明自己的清白。“如果我真的是炒作,我怎么可能告他呢?法律还了我清白。可是,还有人说我是炒作,我实在不明白这究竟是为什么。难道我赢官司还赢错了吗?”
据了解,从2000年开始,宋祖德等人就开始不停地用低级下流的语言,捏造各种莫须有的事件,对金巧巧进行人身攻击,以至于外界对她的印象及评价大打折扣。又在2008年11月,宋祖德先后在博客中发表文章《中国首富黄光裕曾栽倒在金巧巧的石榴裙下》和《金巧巧曾为吴启华之父堕过两次胎》,用低俗的言语和虚构的情节通篇捏造事实,以此故意侮辱诽谤金巧巧的人格与名誉。
2009年12月18日,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金巧巧状告宋祖德、刘信达侵害其名誉权一案胜诉,被告宋祖德、刘信达立即停止侵害原告金巧巧名誉权的行为,被告宋祖德立即删除其在新浪、搜狐、网易三个网站上个人博客中的两篇文章,精神损害抚慰金由宋祖德、刘信达两人各赔偿10万元。最近的二审之中,法院认定刘信达撰写了涉案文章是虚构事实性质,宋祖德侵害原告金巧巧名誉权罪状成立,并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