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知识产权日”马上就到了,没想到,在沈阳想买一张小沈阳演出盗版光碟一点也不难,很多超市内就能买到……
小沈阳不干了!打响“维权战役”,向盗版光碟开战,而沈阳是他的第一站。今年1月15日,小沈阳将沈阳某大型超市、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沈阳莎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认为三家单位侵犯其“表演者权”,索赔20万元。4月21日此案即将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据本报记者了解,小沈阳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知识产权”的维权,在北京小沈阳进行类似的诉讼,小沈阳“维权”能否成真?还要看法院的最后判决。
拍案:小沈阳被“侵权”了?
2008年8月12日上午,沈阳市恒信公证处公证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来到沈阳某大型超市,购买了有小沈阳演出的38盘光碟,并取得销售发票。涉及小沈阳演出的光碟有19种之多,包括《转王小沈阳PK孙小宝》、《转王小沈阳特辑》、《转王小沈阳全集》等。
随后,小沈阳将沈阳某大型超市、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沈阳莎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小沈阳认为,三家单位未经其授权,擅自出版、发行、经销该光盘,严重侵犯了其表演者权。
小沈阳要求沈阳莎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应立即停止出版、发行、经销侵权光盘,超市应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光盘,三家单位应向其支付赔偿金及维权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20万元,并由三家单位承担本案诉讼费。
该案件将在4月21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维权:在北京打响“第二枪”
记者了解到,小沈阳维权是全国范围内的,目前他已经在北京打响了“维权第二枪”。近日,小沈阳将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上诉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索赔20万元。
小沈阳诉称,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销售的《转王小沈阳专辑》的光盘中,有一张光盘收录的前5首歌曲由小沈阳单独表演演唱,但后4个节目是由他人作为主演,而并非小沈阳的表演。而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沈阳莎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在未经原告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出版、发行、经销该光盘。
小沈阳认为该3家单位侵犯其表演权,将他们诉至海淀法院。目前该案件还没有确定最后的开庭时间。
说法:出版公司有第三方授权
虽然地点不同,但是小沈阳两起维权官司都与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沈阳莎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有关。那么小沈阳的光盘到底有没有授权?
沈阳莎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务部相关人士说:“都是圈子里的人,说多了不好。我只能强调,我并没有侵权,我出版的作品都是有授权的。我们出版的光盘也都有授权,虽然不是小沈阳本人,但是第三方公司授权的,这个第三方公司有小沈阳的授权。”
法务部相关人士还说:“很多作品是2000年录的,当时给了小沈阳500元的费用,当时是很高的价,10年来一直在卖,结果现在被告了。我们不道歉,但是我们希望法院能够调解这个事情。”
本 报记者刘冬梅 首席记者 杨博
【名词解释】
啥叫“表演者权”
据了解,表演者权是著作邻接权的一种,受著作权法保护,表演者依法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