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撞车事故引起的周杰和北京新月联合汽车公司及两名“的哥”间的诉讼,昨日上午以三方撤诉告终。记者了解到,三方已于庭外私下达成和解,但具体和解内容当事人不愿透露,周杰代理律师在回避媒体的情况下,办理了撤诉手续。
去年6月2日凌晨,周杰驾驶一辆无牌照奔驰车,在北京高碑店北路与一辆出租车相撞。周杰打电话报警后,弃车离开。7月1日,朝阳交通支队做出《交通责任认定书》,认定周杰弃车为逃逸行为。7月26日,北京朝阳交通支队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周杰“存在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800元,并处5日行政拘留。事后,周杰将新月联合汽车公司诉至朝阳法院,索赔车辆损失20万元。事后,新月公司向朝阳法院提交反诉状,要求周杰支付该公司车辆全部损失9.7万余元。
《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