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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执行侵犯谢晋名誉案 宋祖德房产被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21日03:4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今年2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已故著名导演谢晋的遗孀徐大雯诉宋祖德、刘信达名誉侵权案作出终审宣判:除了要求被告公开道歉,还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总计28.99万元人民币。记者前日从徐大雯的代理律师富敏荣处了解到,通过法院的强制执行,徐大雯已拿到部分执行款10万元,法院还发布了《执行公告》,要求宋祖德5月24日到法院报到并支付费用,否则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上海静安区法院依法向宋祖德兄弟发出传票,要求在3月17日到庭参加法院主持的执行谈话,然而宋祖德兄弟没有到庭,也没有委托代理律师到庭。后来法院又通知宋祖德兄弟于4月30日、5月5日到庭,但宋祖德兄弟依旧没有到庭。

  针对被告宋祖德发传票不来,打电话不接,人隐匿不见的情况,尤其是宋祖德仍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多次宣称“绝不道歉、绝不赔钱,绝不改变”的情况下,静安法院加大了执行力度,除了立即启动委托评估和拍卖程序外,还增加查封了宋祖德在广州的两套房产,为了防止宋祖德兄弟为躲避执行而出境逃匿,依法作出了限制离境的决定,同时从刘信达私人账户中扣划了10万元,并转交给了徐大雯。

  记者前日拨打宋祖德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余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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