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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子怡诉《购物导报》和解 报社同意书面致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07日16:53  法制晚报
章子怡诉《购物导报》和解报社同意书面致歉

章子怡

  章子怡称,2010年1月13日,《购物导报》刊登了署名为王小鱼、黑皓普的题为《章子怡泼墨门女主角现身说内幕谈金钱桃色纠纷解惊天迷局真相》一文。

  章子怡认为,该文题目使用了明显带有贬损色彩的“金钱桃色”一词,描述的章子怡与赵欣瑜间的内容与事实不符,特别是捏造出了章子怡与A先生之间的种种事端,对其与男友VIVI的描述也属失实报道。 

  章子怡表示,该文严重损毁了其作为一名国际知名艺人的正面形象。

  章子怡的律师表示,在文章发表的前一天,律师明确对作者表示赵欣瑜所述不是事实,并于当日向购物导报社及王小鱼发送律师函,声明“不要刊载,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

  其律师还表示,购物导报社明知采访失实,还将文章刊载,导致该文在媒体和互联网上传播,严重侵害了章子怡的名誉权。

  故此,章子怡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立案后,章子怡向法庭申请不公开审理。

  今天上午,媒体记者纷纷来到朝阳法院南磨房法庭,在该法院最大的法庭里等候开庭。9点钟,章子怡的经纪人和律师一起坐到了原告席上。

  之后,记者听到被告律师走过去和他们窃窃私语。章子怡的经纪人小声地告诉对方:“没事,一开庭,他们(指记者)就得走。”

  果然,法官进入法庭后,宣布此案不公开审理。而原、被告双方的代理人也均不同意在庭前接受采访。

  经过庭审,购物导报社与章子怡双方达成和解:报社向章子怡出具书面致歉信,对在当天报道中援引采访对象的陈述给章子怡名誉权造成的伤害致歉。

  但信的内容,法院和原、被告双方均未透露。  

  对此,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律师十分疑惑:“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受到名誉损失的一方,往往希望对方公开道歉,甚至在指定的媒体上将致歉内容全部刊出。章子怡起诉对方侵犯名誉权,却不愿意公开道歉内容,其中可能有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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