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著名主持人王凯的肖像,被人擅自用在广告里,用来宣传一款中老年手机。为此,他将深圳市嘉兰图设计有限公司告上法院。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起诉 王凯陷于疲于解释的窘地
上午,王凯本人没有到庭参加诉讼。
他的代理人表示,2010年5月4日,深圳市嘉兰图设计有限公司在山西晚报刊登广告,销售自己的首信牌中老年专用手机S718、S728两款手机,并在广告中使用了王凯的肖像。
而且,广告中还有这样的内容:“大家好!我是中央电视台《财富故事会》主持人王凯,我专门报道过这款独具原创性的,专门为中老年人设计和研发的手机,不信,咱们网上见!”
王凯一方认为,深圳公司在没有征得授权同意的情况下刊登广告,其行为误导读者,使人误以为王凯在做有偿商业广告。
王凯是中央电视台CCTV-2财经频道一线主持人,长期从事栏目主持和配音工作,在全国电视业界颇具影响。其主持的财富故事会(现更名为商道)栏目自2005年7月开播以来,在广大观众心目中产生很大影响,具有高收视率。
同时,他现在还在财经频道《第一时间读报》栏目担任主持人,以其标志性的形象、浑厚的嗓音、独特的气质和灵活的反应,深受广大观众喜爱。
而 中 央电视台对于栏目主持人的管理有严格的要求和规定:未经电视台有关管理部门同意,禁止主持人私自参与任何商业活动,包括商业广告的发布。
由于被告的侵权行为,给王凯的个人声誉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中央电视台、主管部门以及相应企业和观众已经误认为王凯私自发布商业广告,私自利用央视主持人的声誉在外牟取不当商业利益。
如今王凯已陷于疲于应对、解释的窘地。
王凯认为,深圳公司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为此他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被告侵权并停止侵权,赔偿其肖像权经济损失20万元,肖像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名誉权精神损失费5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被告说法
不是广告主 不应担责
法庭上,深圳公司的代理人称,该公司从未在山西晚报刊登首信牌手机广告,不是该广告的广告主。因此,该公司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如果王凯认为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那么应举证。
而且,他说,山西晚报刊登的首信牌手机广告,宣传的也不是深圳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由于公司设计研发生产的中老年专用手机非常适合老年人使用,手机市场占有率不断上升,市场上出现了许多假冒产品。广告发布者只是借用了公司的手机品牌名称,否则,该广告的落款应当是深圳嘉兰图公司,而不是现在显示的地址和电话都在山西的‘山西总经销’。”他说。
他还表示,深圳公司是一家遵守市场规则并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从来都不会恶意侵害任何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该人还认为,王凯请求的肖像权经济损失没有计算依据,因为深圳公司并没有因为该广告获得直接经济利益,王凯也没有因为广告导致经济损失;王凯提交的证据也不能证明其遭受了精神损害并达到了严重的程度,因此精神赔偿的要求不应得到支持。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文/记者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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