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下午,有“草原王子”之称的“快男”阿穆隆酒驾撞人逃逸交通肇事一案,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宣判:阿穆隆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其朋友宝勒德牧仁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0年3月3日,阿穆隆前往杭州看望朋友宝勒德牧仁,两人先后去两家酒吧,至次日凌晨4点时离开。随后,阿穆隆驾着宝马车过杭州古翠路十字路口时,猛撞上一位逆向骑电瓶车、穿雨衣的妇女李荣珍,电瓶车顿时零件乱飞,妇女被撞上引擎盖,从车顶滚落地面。肇事后,宝马车减速了一下,然后直接开走。
次日,宝勒德牧仁联系出租车将阿穆隆送到机场,飞回北京。5日,宝勒德牧仁已被警方带走。当晚,阿穆隆飞回杭州,主动向警方投案。
2010年3月24日,伤者抢救无效死亡。阿穆隆的家人向死者家属赔偿114万元,受害人家属出具谅解书。
西湖区人民法院于6月24日进行了公开审理。7月21日,一审公开宣判。
阿穆隆案全过程回顾:
07月21日 快男阿穆隆酒驾致人死亡 一审被判处三年六个月
06月23日 阿穆隆撞人案择日宣判 天娱称相信法律公正判决
06月08日 阿穆隆以交通肇事罪遭起诉 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03月27日 阿穆隆醉驾肇事伤者已死亡 可能赔偿其家人90万
03月23日 阿穆隆酒后超速驾车负全责 将面临最少4年刑期
03月17日 阿穆隆肇事逃逸后首次接受访问 向伤者道歉(图)
03月03日 快男阿穆隆酒后驾车肇事逃逸 杭州遭刑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