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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萍被诉欠介绍费没出庭 委托代理律师参加庭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28日16:52  法制晚报

  今天上午,著名主持人倪萍被诉拖欠11万广告代言“介绍费”案,在西城法院公开审理。

  此前,原告向先生称自己曾作为中间人,为倪萍促成了丁桂儿脐贴的广告代言后,只拿到4万元。

  庭审现场

  原告出示与倪萍通话录音

  今天上午,倪萍没有亲自到法院,她委托了2位代理律师参加庭审。

  开庭后,向先生接连向法庭播放了几段录音。他表示在2006年时,曾与倪萍的代理人进行过协商,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在广告代言成功之后,向他支付15万元的费用,他为促进这次广告代言做出积极的努力,但目前仅收到4万元。“15万元只是倪萍代理人当时的一个报价,双方在电话里并没有达成准确、一致的最终意见。”倪萍的律师强调说,双方约定的中介费用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原告向先生应努力促成广告代言合同的费用在400万以上,但向先生并没有做到。

  向先生还出示了一段他与倪萍直接通话的关键录音。在录音中,向先生说,他只拿到4万元,本来觉得损失就损失点,但老婆和妹妹知道后,整天跟他唠叨个没完,让他烦得没办法,他希望倪萍把剩余的“介绍费”支付给他。“你们当时没签合同,你吃亏也是白吃亏。”录音中倪萍说,具体情况不太清楚,亚宝药业跟她已经没有合作了,“你说的我很理解,我个人再给你2万元,如果你能接受,我就找人给你送2万元。”

  对于这段录音,倪萍的律师认为,通过这段录音可以看出,本来双方已经早就“介绍费”做了了结,倪萍之所以愿意再给他些钱,并不是基于双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关系,而且出于对向先生的同情和理解,属于额外支付的。

  案情回放

  向先生诉称,2006年,他作为中间人,促成倪萍代言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属下的丁桂儿脐贴品牌3年,后倪萍在2007年支付居间费用4万元。

  倪萍虽一直承诺给付剩余的11万元居间费用,但至今也未实际支付。

  向先生说,经自己多次索要,倪萍于2009年提出再支付2万,但是也未实际支付,故起诉要求倪萍给付经济费用11万元及利息。

  延伸采访

  中间人常被“闪”出去

  近日,记者联系上京城资深策划人戴先生。

  6年前,戴先生将知名演员张铁林告上法院,称他促成张铁林成为上海某医院的形象代言人,但张铁林事后却拒绝支付10万元“介绍费”,最终法院判决戴先生胜诉。“这个市场不太规范,我现在已经不愿意做这种居间服务了。”戴先生说,虽然有张铁林的前车之鉴,但现实还是让他防不胜防,去年6月他曾帮一家游乐园找明星代言,但前后跑了5个月,最后他被“闪”出去了,连一分钱也没捞着。

  戴先生透露,其实现在这种居间服务的利润很低,一般不超过10%,但往往是中间人做了很多工作,最后还得不到明星的认可。文/记者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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