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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打人者李鹤彪被行政拘留7天 罚款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6日13:41  北国网-辽沈晚报

  “郭德纲弟子打记者”事件再掀波澜。继在博客上语气强硬地大骂北京电视台后,郭德纲昨日又通过某视频网站详细阐述自己对此事的理解与态度:“李鹤彪没有过错”、“记者胳膊受伤是做戏”。而央视昨日播出的《新闻直播间》不点名批评郭德纲“庸俗、低俗、媚俗”。

  郭德纲:李鹤彪没有过错

  在接受某视频网站采访时,郭德纲说,李鹤彪只是合理推搡,没有过错,北京电视台记者周广甫是在做戏。

  这次事件令郭德纲和北京电视台闹得十分不愉快。在外界看来是一场“亲人打恩人”的风波,但郭德纲却显得十分淡定,他坚信“北京电视台还会找我的”。他说:“我是跟《每日文娱播报》交恶,而且并非我所愿,如果我们有一个很好的方法处理,还可以再合作,这不算什么。 ”

  事情闹到如此田地,郭德纲已有解决办法,他认为最好的结果是互相让一步,他说:“我不能让堂堂的北京电视台太没面子,但是北京电视台也不能让郭德纲太没面子,我们互相尊重,都退一步。现在李鹤彪道歉了,这表明我们已经退了一步了,那么我看你(北京电视台)的表现。 ”“你非往谈崩处说,不是逼着打架吗? ”

  律师:郭德纲言论不当已构成侵权

  李鹤彪打人之过错已有定论,但郭德纲事后口无遮拦,是否也触犯相关法律法规?

  记者采访了德云社所属地的文化主管单位——北京朝阳区文化委员会。审批科的工作人员殷先生告诉记者,如果演出中存在爆粗口等现象,市民可以拨打文化市场举报热线12318进行举报。朝阳区文化执法大队的一位工作人员在听取记者复述郭德纲8月1日的部分言论后,初步判断郭德纲应该算是违反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法大队虽然有权对违规演出进行处罚,但通常仅限于违规行为发生当时,即“抓现行”,举报还需要提供现场录像或人证等证据。

  此外,北京邦盛律师事务所罗传伟律师表示,《民法通则》、《侵权行为法》均有相关规定,公民享有人格权,用语言对他人人格进行辱骂是法律所不允许的。郭德纲在相声表演中使用“妓女”、“浪催的”等一些带有明显攻击性和侮辱性的语言,侵犯了公民的个人尊严和名誉。

  央视:不点名批评郭德纲

  昨日,央视播出的《新闻直播间》不点名批评了郭德纲:“在这个行业的精华与糟粕之间,他留下了糟粕;在这个行业的正气与江湖气之间,他选择了江湖气;在个人的私愤与公众人物的责任前,他习惯性地倒向私愤。这位公众人物如此庸俗、低俗、媚俗的表现是多么的丑陋。 ”

  另外,央视评论员杨禹接受采访时表示:“我觉得郭德纲这位徒弟打人的办法是庸俗之举,郭德纲骂人的表现是典型的低俗之举,不仅低俗甚至恶俗。当然我们少数媒体过去几年里惯坏了郭师傅也是养虎为患,所以我觉得中国相声界过去那么多年有精华有糟粕,有正气也有江湖气。郭德纲一度给我们看到他好像代表新鲜、精华的艺术作品,也有一些正气,但是最近一些表现,特别是这次表现的江湖气,代表一些糟粕,我觉得反三俗是任重道远。 ”

  相关链接: 李鹤彪被拘7天

  郭德纲徒弟李鹤彪因涉嫌殴打北京电视台工作人员而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7天,罚款200元。

  被打者周广甫对此表示:“挺解气的。德云社这样的做法,肯定会导致这样的结果。”据了解,他被北京海军医院鉴定为轻微伤。

  据透露,周广甫和李鹤彪在接受公安机关调解时,双方在道歉方式、赔偿金额方面都未能达成一致,因此公安机关采取了拘留的手段。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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