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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研讨公众人物隐私权与媒体采访权界限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3日09:21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武新)郭德纲徒弟打记者事件,掀起轩然大波。这起事件再次揭示了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和媒体采访权之间的冲突,引起人们思考两者的界限究竟在哪里、两者该如何平衡。昨天,市律协文化娱乐与体育法律专业委员会召开研讨会,讨论公众人物隐私权与媒体采访权的冲突与平衡问题。与会律师认为,两者平衡界限应首要考虑公共利益。

  文化娱乐与体育法律专业委员会李京生律师表示,在媒体采访权与一般公民隐私权之间,法律倾向于保护公民隐私权。但法律对公众人物的隐私权采取有限度的保护,如果涉及社会公众利益,满足社会公众合理兴趣,采访报道不应被认定为侵权行为。对于郭德纲徒弟打记者一事,李律师表示,媒体记者对郭德纲侵占绿地一事可以采访,此事涉及公共利益,郭德纲不能对媒体记者正常采访阻挠。

  张继志律师表示,要平衡公众人物隐私权和媒体采访权,找准两者之间的界限,首先要考虑公共利益原则,界定报道事件是否属于公共利益及报道后的影响,出发点是满足多数人的兴趣,报道结果是使社会公众受益。其次,对公众人物私生活的知情权应以其同意为前提,与公众兴趣无关的个人私事受到保护。第三,媒体采访报道要保持真实全面准确原则,媒体的报道要呈现记者探知到的真实情况,不能断章取义,不能偏心对待,要给事件双方说话的权利。       

  此外,欧阳继华律师建议完善隐私权立法,设立独立的保护条款。他还建议在立法中确立新闻媒体的免责权,规定媒体免责范围,比如媒体公开揭示高官的财产状况、家庭收入、违法行为等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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