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娱乐讯 近日,某娱乐周刊对王珞丹的婚恋史进行报道,称其曾有闪婚史。报道刊登后立即遭到王珞丹所在公司的驳斥,称报道内容系杜撰新闻,用诋毁方式误导公众。9月17日,该周刊发表声明,承认之前的相关报道内容不实,并向王珞丹及其所属经纪公司致歉。
某娱乐周刊在其9月份的一期杂志中刊登了一篇内容为“王珞丹、李光洁地下情曝光”的文章,文中称王珞丹不仅已与李光洁同居,而且还有过婚史。文章以知情人爆料的形式写道:“我听说王珞丹以前是结过婚的,刚毕业那会儿闪婚,后来闪离。”
该报道刊登后,王珞丹所在公司对报道内容予以驳斥,并于9月10日发表声明,称王珞丹并无任何婚史,杂志文章中称“曾有过闪婚史”等内容完全杜撰。声明还称该文章利用公众媒体广为传播,严重损害了王珞丹的名誉,他们将保留对相关媒体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经过一周的等待,该娱乐周刊于近日作出回应,发表致歉声明。声明中表示,经后续多方求证,王珞丹确实没有任何婚史,周刊此前的报道内容不实。鉴于相关报道对王珞丹以及其所属经纪公司造成困扰,周刊特向王珞丹本人和星美千易演艺经纪有限公司致歉。 JZB/文
附声明全文:
致歉声明
本刊在2010年9月第34期刊登的王珞丹封面及内页文章中,提及有关王珞丹小姐婚恋史方面的相关报道,经本刊后续多方求证,王珞丹小姐并未有任何婚史。鉴于该报道对王珞丹小姐以及其所属经纪公司造成的困扰,本刊特向王珞丹小姐本人和星美千易演艺经纪有限公司致歉,特此说明!
《卫视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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