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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蕾:如无合适条件 不再拍电视剧(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5日14:01  南方都市报
郝蕾:如无合适条件不再拍电视剧(图)郝蕾

  南都讯 演员郝蕾和江苏卫视《永不瞑目》剧组的换角纠纷案近日以郝蕾胜诉终结: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要求江苏台再付郝蕾劳务报酬30万元。13日晚,郝蕾就此发表声明,表示未来如果没有合适的条件,将不再拍摄电视作品。

  以下为声明全文:

  1、感谢法律的公正。这是终审判决,不管未来它还会衍生什么,于我而言,此事画上句号。

  2、导致诉讼的起缘不是郝蕾,也不是江苏卫视。但结果却是我和江苏卫视走上公堂,生活充满阴差阳错。

  3、未来,如果没有合适的条件,我将不再拍摄电视作品。

  4、我热爱表演,我坚持自己,我想一直做郝蕾,而不是别人。

  生活会继续。

  郝蕾

  2010.12.13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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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卫视:

  以后合同内容要详细,否则再好的演员也不能用

  南都讯 就在郝蕾发表声明后不久,江苏卫视《永不瞑目》剧组方面也向媒体发出了通稿,表示对裁决结果非常不满,并表示以后为避免类似损失,会“在制定合同时,会详细签署各自的权利和责任……不签的话,再好的演员我们也不能用,否则后患无穷。”再好的演员也不能用,这与郝蕾“如无合适条件,不再拍电视剧”的声明,似乎大有呼应。

  对判决剧组追加给郝蕾30万片酬的结果,新《永不瞑目》等总制片人陈小杭直言“十分失望”。

  不过,对于今天的局面,陈小杭并不后悔:“向行业陋习作抗争,再大的损失也要做下去!”他口中的“陋习”,指的是“宁可换导演,不能开演员”这一规则,因为“换导演,之前拍的镜头还能用,一旦换了演员,之前的工作就成了废品”,而这,就导致演员无视职业操守。

  因此,陈小杭最后总结道:“以后我们在制定合同时,会详细签署各自的权利和责任,既保护自己也保护对方。如果不签的话,再好的演员我们也不能用,否则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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