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报记者于杰1月10日在微博透露,某电视剧导演疑因与女演员发生婚外情而遭毒打的案件已被检察院公诉。对此,有网友爆料该导演是叶京。1月12日,叶京开微博承认自己是被打者,并公布了凶犯们的身份。本来以为事态已平息,不料事隔一月再起风波。
2月15日,叶京连发37篇微博再次回应婚外情挨打报道,痛斥记者报道失实,“使我的家庭蒙受了巨大不幸!”并称自己在住院期间,围绕整个事件写了一个名为《伤害》的剧本。他同时披露了案发当天的一些细节,透露当时凶犯是冲着他的儿子来的,“要不是我的奋力反抗,我和我儿子恐怕早就惨遭不幸了。”
被叶京在文中指责报道不实的记者于杰,通过新浪微博连发21篇声明,对叶京的指责逐一进行回应。(以下文字均节选自叶京、于杰二人的微博)
交火点1 :消息是从哪儿来?
叶京:于杰同志,是哪家检察院?是哪一位尊敬的检察官大人?或是哪一级的检察院的新闻发布机构向您披露的?
于杰:2011年1月10日10∶21,本人及其他20余位政法记者接到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外宣部门发出的两则案讯,《潜规则潜出牢狱之灾》和《知名导演被群殴,原因只为婚外情》,我报道了第二篇,并将案讯中的主要内容上传微博。
交火点2 :公布是否合程序?
叶京:我所知,检察院对案情的披露有严格程序和制度,任何人,任何机关,都无权借检察院之名发布虚假信息,尤其是捏造事实假检察院之口公开发布直接侵害公民名誉权的信息。
于杰:检察院对外披露案情确实有严格程序,对于借检察院之名发布虚假信息的情况,我和你一样痛恨。我可以告诉你,消息来源是正规渠道,来自检察院外宣部门。
交火点 3 :为何隐去导演名?
叶京:微博爆料故意没有明确提出具体导演的名字,是为了利用网民的好奇心理,引起观众更大的乐趣!作为一个资深政法记者,无视自己的职业道德,不去伸张正义,反而对给大众制造娱乐绯闻乐此不疲。
于杰:没提是哪位导演的名字是出于审慎的原因,如果叶导认为我应该提一下他的名字才能算作我看重“职业道德的话”,下次我一定注意。
交火点 4 :记者构成侵权否?
叶京:捏造事实进行诽谤与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是我国法律所禁止的。于杰等记者,我相信检察院不是你老于家开的,讲话要凭证据,如果你所说的事实不能举证,你就将成为构成名誉侵权案的被告!
于杰:检察院确实不是我家开的,针对此事,我讲的话都是有根据的,借用你爱用的一个词“公然”,你在微博上公然诋毁我的声誉,诋毁我的职业道德,如果你所说的事实不能举证,你也可能站在被告席上。你要战,我便战! (宗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