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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因危险驾驶罪被公诉 法院人士:不被豁免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3日17:4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5月13日电(罗攀) 音乐人高晓松因危险驾驶罪今日被公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该法院下周二将开庭审理此案。记者今日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获知上述消息。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研究室对外宣传部门的孙小姐对中新网透露,依照法律,高晓松可能被判入狱1至6个月,“法官最后会以高晓松酒驾情况轻重而量刑裁定,但判刑范围在1至6个月之间。”

  孙小姐否认高晓松在发生车祸时出示外国驾照,她说:“首先高晓松本人是中国人,就算是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也应遵照中国法律。”她并称,哪怕是持有外国驾照的人在中国也应更换成中国驾照,“因为外国驾照(在中国)是根本不能上路的”。

  孙小姐最后指,高晓松此次酒驾肯定不能因特殊情况得到豁免,“因为高晓松并没有外交豁免权”。

  据北京当地媒体报道,5月9日,高晓松和两位朋友在昆仑饭店喝酒。席间他喝下一瓶威士忌,又和两位朋友一起喝了一瓶白葡萄酒。酒后的高晓松驾驶白色英菲尼迪越野车回家,在东直门外大街一路口制造了连环追尾事故。经酒精检测,高晓松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43.04毫克,是醉驾标准(80毫克)的3倍多。

  事发后,高晓松写下简短的保证书:“对不起!永不酒驾!” 5月11日,高晓松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醉酒驾车的,将被处以拘役的刑事处罚,并吊销驾驶执照,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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