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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晓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六个月 罚金4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17日15:38  中国新闻网
高晓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六个月罚金4000元
高晓松

  中新网北京5月17日电 (记者 张哉麟)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今日一审宣判:高晓松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人民币。

  9日晚,酒后的高晓松驾车在东直门外大街一路口制造了连环追尾事故。他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43.04毫克,是醉驾标准(80毫克)的3倍 多。11日,高晓松被警方刑事拘留。13日,他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诉至东城区人民法院。

  16日上午,北京交管部门民警到东城区人民法院,向高晓松宣读公安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其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同时,按照最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 法规定,因醉驾被吊销驾驶证的当事人,在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另外,由于高晓松被查获时存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车的违法行为,对他作出了罚 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自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首次对醉驾入罪。

  高晓松毕业于清华大学,校园民谣中关键人物。现定居美国洛杉矶,从事电影及音乐工作。近几年还频繁担任国内各大选秀比赛中的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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