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关舒柳)7月1日,赵本山起诉《企业家赵本山》一书作者、销售商侵权并索赔人民币205万元官司在北京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但没有当庭宣判。
此案中,出版于2009年的《企业家赵本山》一书上市不久就因为涉嫌侵权被撤下书架。此书未经赵本山本人同意,就运用其照片和“赵本山说”等字眼,揭秘性地展示赵本山生平,向公众展示了一个“煤老板起家的另类赵本山”。
对此,昨日记者以短信形式咨询本山传媒艺术总监刘双平,对方回复短信表示:“赵本山老师没有就该书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做过任何授权,该书出版前后有关出版社和作者也未与赵老师联系过。该书作者未作任何求证就将市面上的有关报道和评论以赵老师传记的形式结集出版,本身就是很不负责任的行为。另外,作者还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了改编和加工,为赢得读者关注以获取更大的商业利益,作者采取揭秘的叙述方式,对赵老师的描述有丑化的倾向,误导了广大读者。”
而在侵犯肖像权的争论上,被告方认为,《企业家赵本山》使用的两张图片来源于国内最大的图片网站“视觉中国”,图片拍摄于赵本山先生参加的公众活动,且已经在社会公众中广泛传播使用。出版方已经向版权单位支付了合理价格,因此不存在侵犯赵本山先生肖像权的情形。
对此,刘双平认为:“本书在封面以及内页未经许可使用赵老师的照片,如果是为公益或者新闻评论使用无可厚非,但为了自身盈利且未经权利人许可就已构成了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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