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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圻被报道与范冰冰同居两年 为名誉起诉报社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4日16:20  北京晚报
王学圻与范冰冰 王学圻与范冰冰

  本报讯(记者张蕾 通讯员赵萌 黄硕)被指与范冰冰已同居两年,老演员王学圻怒告《成都晚报》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记者上午从朝阳法院获悉,王学圻近日将成都晚报社诉至朝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索赔5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悉,早在今年6月,范冰冰因被天津某报纸写“范冰冰与王学圻想结婚,因爸妈不同意,可能要私奔”,而将天津一家报社告到朝阳法院,索赔200万元。如今,这段已被风传多时的“忘年恋”的另一主角王学圻,也按捺不住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王学圻在起诉书中称,2010年12月2日,《成都晚报》刊登文章《范冰冰、王学圻已同居两年》,文中以某导演的名义捏造了大量内容,诸如:“男方是著名艺人王学圻,而王学圻和妻子离婚的原因好像就是发现王学圻与范冰冰恋情”;“随后在拍摄《十月围城》时,两人同时进组,并在感情方面迅速发展同居”;“范冰冰与王学圻的恋情圈内已传开,早不是秘密了”;“据推算,两人如从《十月围城》开拍就同居,到现在已同居2年”等等。 

  王学圻认为,自己是军人出身,在文艺界拼搏几十年,始终以正面社会形象出现在公众的视野当中,视自己的荣誉和名誉为生命。而成都晚报社捏造上述事实撰写文章并予以刊登,无疑使他置身于极大的舆论漩涡中,正常工作、生活遭扰乱,社会公众对他的看法被严重误导,已严重侵犯了他的名誉权。   

  目前,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J009 

(责编: 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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