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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圻被曝与范冰冰同居 状告《成都晚报》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05日09:46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刘杰)被曝“与范冰冰同居两年”,知名影星王学圻认定《成都晚报》刊登的文章侵犯了其名誉权,告上法庭索赔50万。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王学圻起诉称,去年12月2日,《成都晚报》刊登《范冰冰、王学圻已同居两年》,文中以某导演的名义捏造了大量内容,诸如:“男方是著名艺人王学圻,而王学圻和妻子离婚的原因好像就是发现王学圻与范冰冰恋情”;“随后在拍摄《十月围城》时,两人同时进组,并在感情方面迅速发展同居”;“范冰冰与王学圻的恋情圈内已传开,早不是秘密了”;“据推算,两人如从《十月围城》开拍就同居,到现在已同居2年”等等。 

  王学圻认为,自己是军人出身,在文艺界拼搏几十年,始终以正面社会形象出现在公众的视野当中,视自己的荣誉和名誉为生命。而《成都晚报》社捏造上述事实撰写文章并予以刊登,无疑使自己置身于极大的舆论漩涡中,正常工作、生活遭扰乱,社会公众对自己的看法被严重误导,已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因此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50万元。 

  昨天下午,记者按照起诉书提供的电话致电《成都晚报》,其工作人员称对此事尚不清楚,不方便回应。 

  据了解,今年6月,范冰冰因为一则关于她和王学圻关系的报道,也将两家报纸诉至朝阳法院,索赔精神抚慰金200万元。 

  朝阳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责编: 葱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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