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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天一打人未满18周岁 尚不具备承担刑责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09日18:06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微博

  本报记者 叶涵

  在这起事件中,李双江(微博)之子李天一未满18周岁,但涉嫌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且因没有取得驾照还涉嫌无照驾驶。而李双江梦鸽夫妇作为李天一的监护人,在这起事件中又需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网上就此议论纷纷,各种说法都有,昨天记者请教了浙联律师事务所主任戴和平律师。

  北京海淀警方昨日发给媒体的声明称,苏某、李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海淀公安分局依法拘留,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戴和平律师介绍,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如被证实,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是14周岁以上却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则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但《刑法》同时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负刑事责任,其他的不构成刑事责任。根据现有资料,李天一出生于1996年4月,到今年的9月刚好是15周岁多5个月,不满16周岁,因此假如其出生年月无误,则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李双江夫妇可能被追究民事责任

  戴律师表示,在此案中,受害者可以向李天一的监护人即李双江及梦鸽追究民事责任,伤者可索取民事赔偿,包括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失费等。

  此外,李天一肇事时无证驾驶宝马车也成为焦点。一位知情者称,车先前是李双江妻子梦鸽的,是一辆白色宝马。今年5月份,他曾陪同李双江之子在“宝马亿佰欧改装俱乐部”进行改装,变成了以黑色为主体,橘色镶边的改装豪车,改装费用约27万元。

  根据法律规定,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在变更后10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由于未成年人不得考取驾照,李天一属于无照驾驶,根据规定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责编: 虫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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