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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雨绮解约案诉称属于弱势群体 星辉公司反对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9月16日18:11  新浪娱乐微博
张雨绮 资料图 张雨绮 资料图

  新浪娱乐讯 9月16日消息,张雨绮(微博)起诉星辉公司案件9月9日在长宁区法院公开审理。但9日上午当各路媒体到达法院时,看到法院公告栏通知此案临时取消庭审。新浪娱乐此后获悉,该案并未取消庭审,而是因张雨绮的申请由公开庭审转为不公开。

  新浪娱乐日前联系到星辉公司的律师,就案件审理的有关情况进行了独家采访。星辉公司律师介绍称,张雨绮方面申请不公开审理的诉请理由是涉及到隐私,这并不合理,而对于张雨绮方面在庭上诉称属于弱势群体,星辉方面也表示反对。

  新浪娱乐:外界原以为一年前发生的张雨绮与星辉公司案件早已结束,这次突然开庭,能否介绍下为何不许旁听?

  星辉公司律师:张雨绮起诉是在2010年9月8日,起诉次日就通过电影《白鹿原》的记者发布会上公开披露解约诉讼的信息,所以给外界的感觉这是很久以前的事。实际上案件一年期间已经开过三次庭,都是公开审理。张雨绮在9月9日第四次开庭前突然提出不公开审理,理由是涉及隐私(与前男友有关)。

    新浪娱乐:张雨绮是原告吧,请求是什么?

  星辉公司律师:张雨绮是主动起诉要求确认解除艺人合约,起诉表示是因星辉公司违约而提出解约,起诉理由说其男友先承诺了解约对价并已经实际履行,并认为其男友已经与星辉公司达成解约协议,要求法院确认艺人合约已经解除。并要求星辉公司赔偿100万元。

  星辉公司反对张雨绮的诉请和理由,认为张雨绮是无理毁约,双方从未达成“解约合意”,其男友也并未履行其承诺的解约对价。星辉公司已经对张雨绮的毁约同时提出反诉,因此张雨绮既是其提起的本诉原告,又是星辉公司反诉的被告。

  新浪娱乐:张雨绮为何提出不公开审理,不许旁听,案件涉及隐私吗?

  星辉公司律师:对张雨绮所说涉及前男友关系属于隐私的理由,星辉公司是反对的,已经向法庭提出异议。张雨绮起诉次日就通过记者会形式发布本案信息,案件一年中公开审理三次,张雨绮从来没提到案件涉及隐私。如果案件在前男友关系存在时,是需要通过记者会大力宣传的“隐私”,则不可能因为与前男友分手而变为需要隐蔽的“隐私”。本案无关隐私,张雨绮申请目的是为限制媒体记者旁听庭审,限制舆论监督案件。

  新浪娱乐:申请不公开审理的要求是否合理?

  星辉公司律师:不愿意与是否是隐私是两回事,合理与合法也是两回事。案件是否隐私,其性质不会因为前男友的关系而变化。

  最高法院关于公开审判制度的规定,将不公开审理分为由法院决定和由当事人申请两类,但两类事由不同。而可由当事人申请的事由,只有涉及商业秘密、离婚两项。男友关系的变化不等于离婚,张雨绮申请不符合有关规定。并且此前星辉公司已经向张雨绮两次提出避免牵连其前男友的诉讼建议,都被张雨绮拒绝了。

    新浪娱乐:张雨绮拒绝了星辉公司什么诉讼建议?

  星辉公司律师:张雨绮起诉两项请求是确认解约和要求赔偿100万元。但在2010年12月9日法庭简易程序第一次开庭时,张雨绮的律师(也是其前男友的律师)主动向法庭表示愿意支付星辉公司150万元作为解约代价,或者由前男友继续履行原来承诺的商业利益。由此表示可以确定张雨绮的索赔100万元请求是为立案虚设的并无意义,她已经愿意反向赔偿星辉公司。因此星辉公司律师在5月11日和9月9日两次开庭时,都向张雨绮提出建议――由于其实际仅存的要求解约的诉请可以在星辉公司的反诉中实现,其诉讼事实和理由全部架设在前男友的一系列行为之上与前男友密切相关的本诉已经是可有可无,因此建议张雨绮撤销与前男友密切相关的本诉,以避免已经无关的前男友再更深地牵连进本案,受到影响,撤掉本诉并不影响她解约目的在反诉实现,但张雨绮两次都拒绝了我们的建议。在获得可以解脱前男友的建议后,张雨绮再坚持这个并无必要并且损人不利己的本诉令人难以理解。

    新浪娱乐:9月9日开庭双方争议了什么内容,本案何时判决?

  星辉公司律师:这次审理张雨绮提出,她属于弱势群体,现在长期停工无法生存,要求法庭做出对其有利的判决,以解决其要吃饭、要过活的问题。星辉公司则反对张雨绮是弱势群体的主张,并向法庭强调张雨绮毁约后并未停止工作,其毁约一年内至少已经承接的2部电影并始终参加各种演艺或商业活动,其毁约后收入保守估算为600万元以上。但是法庭能否相信张雨绮是属于“弱势群体,无法生存”我真不知道。此案还未审完,承办法官表示还有一次辩论程序。

(责编: 柳星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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