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微博)讯(记者 杨媚)10月15日上午,“影视大鳄”邓建国(微博)因欠债不还在广州白云机场被警方拘捕。在得知被拘留15天之后,邓马上表示先还10万元,并要求不要让媒体曝光。记者从邓建国身边一消息人士处获悉,邓建国昨日晚些时候已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将有可能被提前释放。但至记者截稿为止,仍未有确切消息。
2007年5月,邓建国因为拍摄《野蛮公主》第二部,向申请执行人黄某借款200万元,约定期限一年,利息25%,同时规定了违约金60万元。2008年7月,申请人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于2009年6月作出仲裁决定,裁定邓建国、巨星影业10日内共同连带归还申请人本息250万元及支付违约金60万元。邓建国未理会,随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马上就对邓建国及巨星影业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结果在各个银行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存款只有18667.56元。而之前邓建国在番禺买的地早就被其他法院查封了,广州中院只能对邓建国和巨星影业名下的南村镇、大石镇的4处房产进行轮候查封。巨星影业的法定代表人也早已经变更为邓凯。
就在这时,邓建国却传出要和19岁的女友在长隆酒店摆结婚酒。法院立即向邓建国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包括禁止邓建国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等交通工具、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消费、买楼、购车等高消费行为,并要求长隆酒店协助执行。邓建国无奈之下,主动找到申请执行人,要求与对方达成还款计划和《和解协议书》。在6月28日签订的《和解协议书》中,邓建国明确表示对欠债一事没有异议。他还保证在今年7月4日之前还10万元、12月31日还50万元、明年底还140万元、继续还清余款等。申请执行人主动向法院提出,同意邓建国在长隆摆酒。
然而,轰轰烈烈地摆完酒后,7月4日过去,邓建国未按协议还钱。就在不久前,邓建国高调宣布投资1800万元拍摄新剧。法院再次限令邓建国还钱,但他同样置之不理。法院开始对其实行查控、呈报拘留等行动。
被拘留后,邓建国当即表示想办法还钱,可以马上先还10万,余下的再与债权人商量。他还一再向法官讨价还价,并提出不要宣传此事。在拘留所清点、登记个人物品时,邓建国的包里有两张最近的刷卡消费小票,一张2万元,一张1万多。另外还有多张水疗会所、俱乐部的VIP卡。
(责编: 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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