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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加丽代言产品授权过期照片仍被使用 索赔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21日15:34  法制晚报微博

  本报讯(记者 王巍 通讯员 邓徐娟)演员汤加丽(微博)给减肥保健品代言,但合约终止后,厂商仍旧继续使用其形象进行产品宣传。汤加丽以侵犯肖像权为由将北京红日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美诺保健食品厂诉至法院,索赔50万元。记者上午获悉,昌平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汤加丽称,2006年12月25日,她与红日图科技公司签订了产品代言合同。2007年5月20日,她授权美诺保健食品厂使用其形象用于减肥保健品“果茶抽油瘦”的产品宣传,并约定授权期限为一年。

  2008年4月21日,汤加丽与红日图科技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书,约定她作为其产品代言人,特别约定截至2008年10月底,届时须停止汤加丽的代言。

  2011年3月初,汤加丽在互联网及北京一些媒体上发现,上述两公司继续以汤加丽形象大肆发布“果茶抽油瘦”的产品广告,在广告中不仅利用了汤加丽的照片、签名,而且以汤加丽的名义宣传其产品的减肥效果。

  汤加丽认为上述两公司在合同期限届满后,继续以营利为目的,超期限使用她的肖像,已构成侵权。上述两公司分别作为“美诺果茶/果茶抽油瘦”产品的生产商及总经销商,应当对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编: 柳星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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