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娱乐讯 12月15日,王学圻经纪公司就与“成都晚报社名誉权案达成和解”一事发表声明。公司称此案已进入司法程序,不接受任何形式和解,并希望法院能做出公正判决。
2010年12月2日,成都晚报刊登了一篇名为《范冰冰王学圻已同居两年?》的文章,恰巧王学圻刚被曝出与妻子离婚一事。王学圻方面认为该文以某导演的名义捏造了大量的不实内容,严重侵犯了他的名誉权,遂起诉请求判令成都晚报社立即停止侵害行为,不得继续刊登侵犯王学圻名誉权的报道。12月14日,有媒体称该案双方已接受和解。以下为声明原文:
律师声明
各大媒体:
大成律师事务所夏侯松杰律师、王鑫律师受王学圻先生之委托,代理其进行与成都晚报(微博)社之名誉权诉讼事宜。现根据案件进展情况,本律师发表如下声明:
王学圻先生及其所在公司明确表示:鉴于本案已经进入法律程序解决当中,因此,我方
不接受任何和解方案,同时,希望本次事件能够最终由人民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以维护我方之合法权益。
声明人: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夏侯松杰 王鑫
2011年12月15日
(责编: sam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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